行政拘留!长丰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案

时事   2025-01-08 20:38   安徽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近期,长丰县公安局结合“冬季行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家中存放烟花爆竹涉案人员被拘留


2024年12月19日,长丰县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接到线索,辖区力高共和城小区有人在家中存放烟花爆竹。经查,梁某在家非法存储“黄金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44箱。梁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涉案人员梁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20日,长丰县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润地星城商业街某商铺工作室内存放大量烟花 。经现场清点,店内有“黑悟空神话加特林”等46件烟花。慕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1月2日15时许,长丰县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蒙城北路与金峰路往南200米处附近,一辆白色轿车内存放有烟花爆竹。经民警现场清点,车内共计存放有21箱烟花爆竹。赵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合肥警方提示

合肥多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规定: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其中,合肥市主城区全域禁放,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全域禁放,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等五个街道全域禁放,庐江县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全域禁放。


合肥警方呼吁

春节临近,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底线。同时,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文图 |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勇 通讯员 合公新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周巧 董媛康
一审 | 周巧 董媛康;二审 | 束芳;三审 | 许超众







合肥日报继续给粉丝送福利啦!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2日期间,凡在合肥日报微信公众号推文留言区进行留言且将合肥日报微信公众号设为星标的读者,我们将选出留言精选次数最多的4名读者,赠送合肥日报与百武西联名出品的价值199元的T恤衫一件。(奖品需自行领取,不在合肥本地的粉丝可以到付方式邮寄)


加入粉丝群方式

↓↓↓

在微信公众号聊天对话
输入关键词“粉丝群”
加入合肥日报粉丝群
※活动最终解释权为本报所有,如有疑问请加入粉丝群咨询


合肥日报
《合肥日报》是中共合肥市委机关报,2009年11月8日创刊,坚持“主流、责任、权威”的办报理念。(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70003)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