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生sang活,过上向往的生活
电工作业时意外身亡
几个月后老板却注销了公司
公司都没了
家属还能要到赔偿金吗?
事件回顾:
一电工在作业中意外身亡
4个月后老板注销公司
2023年8月初,虹口区某美食广场停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同意,大堂经理谢某把拆除工作交给了公司的兼职电工尹某某,尹某某则招用朱某某、刘某某等人参与电缆拆除工作。
8月底,朱某某在拆除作业中,使用钢锯切割电缆时突然发生事故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虽评估显示当时作业环境内存在触电隐患,但由于尸检显示死因不明,事故调查组最终未将朱某某死亡情况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
12月,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潘某某分别就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潘某某却联合另一股东递交《注销清算报告》,承诺“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在12月8日将公司注销登记。
朱某某家庭本就困难,现在不仅死亡责任无人承担,连公司都没了,家属陷入维权困境。
检察官认定公司属恶意注销
法院最终判赔偿120万
2024年年初,虹口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决定受理本案。在调取朱某某死亡情况调查报告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后,检察官发现,就现有条件分析,朱某某并不能认定其一定是触电而死。
为此,朱某某尸体鉴定主检法医师表示,本案中司法鉴定虽未判定朱某某死亡原因,却排除了疾病、外伤等,结合现场漏电风险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存在电击死的可能。
检察官认为,该公司提供的施工场地本身系存在触电隐患,且未向朱某某提供必要的安全辅助设备,进一步增加了其作业时遭受触电的风险。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的管理职责,存在明显过错。
公司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提交《注销清算报告》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骗取注销登记,属于恶意注销,损害了朱某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虹口检察院作出民事判决。图片来源:上观新闻
综合以上情况,2024年6月,虹口检察院依法向虹口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帮助朱某某家属维权。经审理,虹口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潘某某等人共同赔偿朱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合计120余万元。
科普时间:
企业注销仍可向
自然人股东追责
以为注销公司就能溜之大吉?这位老板想多了!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在办案件的撤销立案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并非被调查用人单位一注销,案件就能简单撤销。
被调查用人单位如果注销,只有在“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依法可以撤销立案。而一般企业会在《注销清算报告》中,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所以,法网恢恢,骗取注销的“金蝉脱壳”,并不能让相关责任人逍遥法外。
此事件中,
老板的操作让人愤怒又寒心
好在最后正义降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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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综合自上观新闻,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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