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淄博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文摘   2024-11-25 21:01   河南  

由于工作的种种变动

离职换工作再常见不过

那小伙伴们知道

主动辞职会有经济补偿吗?

小编整理了有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下吧~


主动辞职,会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在公司有以上过错、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大家可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公司的经济补偿。


图源:摄图网 ID402177096



主动离职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注意:

1.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规定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税前工资计算



被安排到新单位,经济补偿年限累计计算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政策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3NGQ3MTA2YjM


咱们都知道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

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那么主动离职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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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个人原因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图源:摄图网 ID402173119


领取时长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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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法及获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等



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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