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之前给大家整理了
淄博商转公最新政策和申请条件
一些小伙伴在评论区问到
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直转?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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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转方式。
借款申请人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办理房产抵押(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还款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偿还原商业贷款的差额部分,借款申请人应同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原商业贷款银行抵押权登记。
◆如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尚未抵押,则直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此方式要求原商业贷款银行和商转公贷款办理银行为同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首批商转公贷款直转银行名单见附件。
(二)结清方式。
借款申请人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受托银行收到结清证明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此方式支持全市所有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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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转公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二)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
(三)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的住房,且权属明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符合业务受理时限要求。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
◆2025年3月1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5年7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出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相关材料;
(七)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图源:摄图网 ID500510687
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且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直转方式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减去未来3个月的应还本金总额后剩余金额(取千元以上整数)。结清方式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二)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商转公贷款房价均须经二手房内评系统查询评估,对房价过高的或内评系统未查询到估值结果的应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照原商业贷款房价、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二者较低者确定最终房价。
(三)同一住房的商转公贷款金额加上该套住房购房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总房价。
第九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利率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目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注:以下内容节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一)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贷款最长期限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贷款。贷款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二)再交易自住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40年。
(三)贷款期限的确定:一般根据借款人贷款数额、还款能力、借款人意愿以及本条(一)、(二)的规定,由市公积金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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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本地宝综合
▌编辑:拾柒(王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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