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民参与全民健身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滑雪、潜水、攀岩等项目快速兴起,参与人群不断壮大,这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日,为规范高危体育项目场所管理,保障参与者人身安全,促进高危项目健康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五章二十七条内容,全面强化高危项目监管。(相关链接)
《办法》除按照国家规定,对经营高危项目开展行政许可外,还对除经营以外的其他提供高危项目相应服务的主体,实行全国首创的备案管理制度,让上海实现了高危项目场所监管的全覆盖。
守牢场所安全底线
首次实现“三全”监管
作为体育潮流文化节的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区体育部门申请许可。其他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提供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体育部门办理备案。”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细化了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根据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被列为第一批高危项目。数据显示,上海目前共有883家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时达到过975家的历史峰值)、91家攀岩场所、12家潜水场所和一家滑雪场所。
攀岩是市民喜欢的高危项目之一
此前,上海曾对游泳、攀岩两个高危项目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而此次发布的《办法》适用范围涵盖了全部四个高危项目,首次实现监管“全项目、无例外”。9月正式营业的耀雪冰雪世界,成为上海目前唯一获颁滑雪项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场所。
游客在耀雪冰雪世界
除实现全项目监管外,《办法》打破以往针对项目特性开展季节性重点监管的常规做法,对所有高危项目进行全时段监管,保持全年监管力度一致。而创新设立的备案管理制度,从监管覆盖面上补齐了拼图。在对经营高危项目开展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对其他开展高危项目的场所实行备案管理,并要求备案主体执行与经营者同等标准的安全管理规定。这样一来,包括学校、单位、小区会所等内部场所在内,所有提供高危项目服务的主体都被纳入监管范围,统一筑牢安全底线。
高危项目从业人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
在全项目、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的同时,高危项目的监管手段也实现双重创新,营商环境、办事体验得以进一步优化。其中,监管手段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监管机制和监管工具两方面。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高危项目监管协调机制,明确了各单位监管职责,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解决改建场所资质、场所房屋安全等在许可审批中的难点。利用“一网通办”平台为市民提供信息查询、预约服务,建立健全高危项目管理平台,逐步将相关服务和监管数据接入,则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首场预热活动,11月2日—11月3日在安义路举行,整条街道打造成双休日“安义体育巷”,持续上演全民运动嘉年华。
提升市民风险意识
做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随着《办法》正式出炉,更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措施,将切实提升市民运动的安全保障。但高危项目毕竟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等特点,作为高危项目的参与者,市民也应提升风险意识,做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近年来,在高危项目场所中,滑雪“小白”硬闯高级雪道,感冒发烧、饮酒过度仍下水游泳,攀岩、潜水盲目求“野”,诸如此类可能危及生命的举动时有发生。《办法》在第五条“社会共治”中,对参与高危项目的市民提出了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市民“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安全使用体育设施”。
玩潜水的市民逐年增多
具体而言,市民在参与高危项目前,应及时评估身体状况,根据自身能力选择合适的项目,并配合场所做好告知承诺核验。运动过程中,应当做好热身准备,切勿盲目超越身体极限,否则极易出现运动伤害,如遇身体不适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求助。
做到“量力而行”的同时,市民若参加高危项目培训,应选择有资质的场所和指导人员进行教学,遵守与高危项目场所方的约定。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奉贤区一家游泳场所的经营者,就用一则案例反映了非法私教带来的安全隐患——一位泳客在泳池中突发癫痫,与他一同前来的私教不仅未对其施救,反而迅速转身离开。所幸该场馆依据安全管理规定配备了专业设施设备和救生人员,为泳客的生命安全托了底。
游泳场所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救生员,但市民要牢记,个人仍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
对此,《办法》第十二条设“培训活动管理”条款,对经营者与合作培训机构提出要求,明确在申请经营许可时,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市民在参与培训前,可事先查询场所经营许可证、社会体育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避免因自行选择无证机构、“黑私教”等产生安全风险甚至酿成安全事故。
本文来自《上海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