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联动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区域执法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与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共同签署生态环境跨流域、跨区域执法联动协议,联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根据协议,两地进一步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互助互认机制。通过共同构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工作格局,统筹协调两地交界周边跨流域、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明确相关负责人,负责联动执法协调工作。及时互通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边界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违法行为或问题线索及时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于跨流域、跨区域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相邻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实现调查取证互助、证据资料互享、监测结果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两地紧盯边界地区跨流域、跨区域环境问题,开展多领域联合执法行动,消除交界监管执法盲区,形成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坚持互信互谅、团结协作,对边界地区的突发环境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对边界跨界环境污染案件积极协商查处;对属地边界不清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联合整治,合力打击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联合执法开展情况,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过程中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执法业务水平。结合案卷评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案件交叉互评,实现审查调查工作能力与案件质量双提升。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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