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审批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农规〔2024〕1号)、《茂名市电白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电农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解决农户建房申请加层审批难问题,并有效保障农户房屋加层扩建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参照信宜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我局拟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审批相关指引,并草拟了《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审批操作指引(试行)》(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日,即2024年10月9日到2024年10月14日止,期间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发电子邮件、来函形式提出意见。邮箱db5502039@126.com。邮寄地址:电白区水东镇人民路91号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附件: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审批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10月9日
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扩建
审批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农规〔2024〕1号)、《茂名市电白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电农规〔2022〕2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决农户建房申请加层审批难问题,并有效保障农户房屋加层扩建安全,特制定本操作指引(试行)。合法手续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已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建房用地未取得合法手续,但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按《茂名市电白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来源认定办法》办理(见附件11)。申请人须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该住房是申请人本户的唯一住宅。(三)申请加层的房屋位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村庄规划、不影响路网规划、符合建筑退线要求等。(四)面积及层数符合标准。申请人用地及建筑层数须符合如下标准:1、用地面积:位于平原地区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位于山区镇及村庄规划区的在150平方米以下(山区镇);其他镇(街)在120平方米以下。宅基地所属区域的地形类型,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市自然资源部门确定。2、建筑层数:房屋加层前建筑层数在2层半以下、多户联建的加层前建筑层数在3层半以下;房屋加层后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及以下、多户联建的加层后建筑层数和高度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半层指参照《茂名市电白区农房设计方案图集》,不超过村民小组所选图集半层的最大建筑面积。申请人须委托有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现有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可达到层数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一)农村宅基地建房加层申请书(附件1)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
(三)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附件3)
(四)现有房屋的权属证件(附件4)
(五)《房屋测量报告》(含用地红线图)(附件5)
(六)《房屋质量鉴定报告》(附件6)
(七)专业设计图纸和结构安全说明(附件7)
(八)申请人承诺书(附件8)
(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技术指标校对报告书》(附件9)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