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保障计核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核是指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进行核定的行为。
第三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走私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和危险性废物等不以偷逃税额作为定罪量刑及认定走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标准的货物、物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海关计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 计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计核人员是计核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计核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与计核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计核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计核工作的公正性的。
第七条 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理走私案件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依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规定的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估价方法确定。
使用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时,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可以国内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等单位出具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为基础,扣除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确定。其中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
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包括实际发生的、有证据证明应计入计税价格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九条 擅自销售减免税货物涉嫌走私的,应当以该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原进口时的计税价格,并按照该货物擅自销售时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擅自销售涉嫌走私减免税货物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涉嫌走私的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计税价格×〔1-擅自销售时已进口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上述计算公式中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第十条 涉嫌通过运输、携带和寄递等方式走私的货物,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其计税价格。
涉嫌通过运输、携带和寄递等方式走私的物品,应当按照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以及其他进境物品的相关规定确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等规定确定税则号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税率适用的规定,确定所适用的税率。
涉嫌走私的物品,应当按照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以及其他进境物品的相关规定确定分类编号、适用税率。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对涉嫌走私货物的原产地,涉及非优惠性贸易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涉及优惠性贸易措施的,应当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项下原产地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 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时,有证据证明走私行为发生时间的,适用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的税则/进境物品分类原则、税率、计征汇率和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的计税价格;走私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以发现该行为之日为准。
第十四条 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时,应扣除海关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走私行为案件当事人的申报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关总署 转自:关务瞭望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4年10月第18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8版(2024年10月)依照最新政策及金税四期背景,共58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80个问题目录链接:出口退税365问+(2024年10月第18版)来了!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26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及终身会员专题课程。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出口退税/进出口会计实务会员视频课程
学员反馈: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