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欣借3,000元给阿伟,由于他们是朋友关系,所以阿欣将款项借给阿伟的时候,并没有订立“借据”,双方只是以口头方式协议还款日期。由于阿欣害怕阿伟日后不认数,故想知道,这种口头借贷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金钱借贷属于消费借贷合同,法律并没有限制该合同订立的方式,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达成借贷协议,不论该借贷协议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订立,均为有效。
不过,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以书面方式订立借贷协议(“借据”),则该“借据”就会成为债权人追讨债务人还款的证据。而且,如果“借据”符合法律上所指的执行名义,债权人可以此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执行之诉,执行债务人倘有的财产,以偿还有关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