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用元器件报审价工作的探讨

文摘   2024-12-20 22:38   山西  

摘要:军用元器件是武器装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技术飞速发展,装备性能不断升级,其在装备中的成本占比不断攀升,军用元器件企业面临延伸议价审价的频次呈明显上升趋势。本文以现行法规为军品报审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自身军品报审价工作经验,分析了军用元器件企业在报审价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细化的建议。为了更好的应对军品报审价工作,对军用元器件企业如何做好价格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部分观点还有待于实践验证,权当抛砖引玉,后续与各方共同努力,致力于健全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军品价格管理工作。





一、前言
随着装备系统的发展,装备经济指标提升到与技术指标同等重要地位。在市场化转型背景下,装备价格管理改革是一项探索性的系统工程,关系国家、军队和企业三方利益。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有关强军思想,进一步提高武器装备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武器装备低成本可持续发展,军方先后出台了《军品定价议价规则( 试行)》《< 军品定价议价规则( 试行)>实施细则》等定价议价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法规》引入了议价模式,推进目标价格管理,大力推行激励约束议价方式,在装备全寿命周期内对其经济指标进行管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军工装备产业链按层级可分为整机、分系统、单机或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四层(图1),从军品报审价角度,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进行研究:一类是军方和主机厂之间(供应链的下游)的军品审价,另一类是主机厂和配套厂之间(供应链的上游)的军品审价。随着技术不断发展,装备集成度越来越高,元器件在装备中的成本比重越来越高,如:有源相控阵雷达,其广泛应用于星、机、弹、舰,根据《机载有源相控阵火控雷达技术》介绍,其火控雷达的核心元器件- T/R 组件,可占整个雷达造价的60% 左右。根据《法规》审查要点,对单价较高或装机数量较多的元器件,应逐项审查。因此,相较于往年,元器件企业面临的延伸审价频次明显增多,审价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整机产品,我国电子元器件产品基础薄弱,仍处于不断摸索、迅速发展的阶段,涵盖了包括技术、人员、制造、工装、设备等在内的无形价值高且产品种类繁多等特点,导致其与整机单位的报审价工作有共同点,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因此,做好元器件企业报审价工作对保障国家财政、军队武器装备需求以及元器件企业良性发展,都具有较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一)军方视角
站在军方角度,刘重(2013)对军品定价中各项费用的审核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对军工企业的报审价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李云宽,凌铭博(2017)等人认为,在军品生产中,往往存在为保证技术指标而牺牲成本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目标价格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有针对性地制定成本消减措施,以控制生产成本;白志刚(2021)论述了新时代新《法规》下的军品价格管控,提出了大数据管控的概念,对军品成本大数据深入挖掘与应用,提高军品价格的管理效率;彭玲霞,顾珑(2021)认为,美军装备价格体系建立较早,对我军有很强的借鉴作用,如:装备定价结合科研与生产成本、利润等综合因素,如何更好的在装备研制阶段降低成本。
(二)承制单位视角
张剑璞, 肖明旺(2022) 认为,新的报审价规则下,国家不断调整报审价要求,力求最大限度合理使用军备经费,督促产业链底端军工企业提高成本控制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必将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丁赛(2019)认为,航修企业在日益严峻的审价模式下,应该加强军品价格管理,建立完善的价格管理模式;作为军品零备件保障企业,刘定强(2020)认为,为整机产品提供零备件保障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现行《法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了零备件价格组成及其流程。
总体来看,立足于现行《法规》,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军方和整机单位(产业链下游)对报审价工作有所研究,但是针对技术门槛高、关乎武器装备性能核心、占总装备成本比例大且快速发展的元器件企业(产业链上游),其报审价工作还没有开展系统性研究。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查阅相关资料,探讨武器装备产业链报审价工作的共性问题和差异化问题,希望对军企双方的军品价格管理工作能够有所帮助。



三、军品定价议价机制对元器件企业的影响

元器件产品大致可分为芯片和组件两大类,其中,组件类由各种功能的芯片通过键合、烧结、封装等工艺制成,由此可见芯片是整个射频微波电路的基础,也是核心中的核心,关键中的关键。元器件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1. 产品所用设备昂贵、且维护成本极高;
2. 产品所用原辅材料昂贵;
3. 产品工序复杂,仅流片前道工艺就有二百多道工序;
4. 产品成品率低,工艺优化困难;
5. 研发周期长、成本高;
6. 产品定制性强,多为小批量生产。
由于以上独特的产品特点,元器件企业在报审价工作中存在以下难点。
(一)元器件成本归集、分摊困难,报审价部分成本无法体现
在价格审查时,审价方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被审查产品的成本明细账,元器件产品的工艺特点决定了其原材料、耗材、成品率、工时计算等科目成本归集基础差,工作多,难度大,成本很难归集到具体产品上;前道工序和后道工序因不同工序操作最小单位不同,且不同工序成品率不一样,在计算具体单位成本时无法达到统一,无法分解到归一化单个微波芯片成本,对于项目多、产品种类多的企业,直接归集更加困难。进行分摊的话,很难找到合适的分摊依据,即使分摊,准确性也不高。成本不能按产品或者项目归集,就会出现审价产品部门成本无法直观体现在账面上的情况,会导致实际发生的成本无法被认可,价格审查结果不理想。
(二)元器件费用分摊方式需要因时制宜
军品不能独立核算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通常采用分摊法。费用分摊有多种方法,主要包括工时分配法、直接材料成本分配法、产值比例分配法、直接工资比例分配法等。在实际应用中,通常采用工时分配法进行分摊计算,且一旦选定就要延续不变。工时分配法是用任务总工时和产品工时定额分配费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只考虑了简单劳动的成本补偿,忽略了技术的成本投入和复杂劳动消耗的问题,仅适用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不适用于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企业的产值是物化劳动和人工劳动的总和,工时只反映人工劳动的时长,物化劳动体现不足,如:设备折旧。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武器装备中,如: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堆叠技术、人工智能与云计算等,提供这些技术的电子元器件企业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非常高,采用工时分摊费用的方式不能科学合理地反映高技术行业费用成本,不利于鼓励高新技术装备的发展。
(三)元器件无形价值无输出口
现行的军品价格管理是以成本加成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价格,从根本上来说价格是对产品成本的反映。设计完善,来源于知识,来源于敬业精神,体现了科技人员的无形价值,是军品价值构成的非常重要和不能忽视的组成部分。从全寿命的观点来看,设计阶段的经费不足全寿命费用的10%,却对军品全寿命影响起到90% 以上的作用。
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技术发展是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技术升级的基础,科研院所为解决技术空白,实现新产品高性能指标,需组织大量科研人员,进行持续不断地研发投入。元器件价格仅就产品生产成本进行核算,产品前期的研发投入没有明确的体现,也没有充分体现高级的复杂的脑力劳动是简单劳动的“自乘”或“倍加”这一重要的价值观念,形成了自研的不如外购“值钱”的怪圈,极大地挫伤了科研院所自主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军武器装备的发展。
(四)军品定价议价元器件企业话语权微弱,参与度低
价格管理的源头是目标价格,其对后期成本的执行影响深远,所以,准确、合理的目标成本设定,是影响成本管理控制效果的关键。目标价格管理体现了军品价格从“事后定价”到“事前控制”的总体要求。在实际运行中,元器件企业处在装备产业链的上游,一般在武器装备系统中处于四级或者五级配套,从武器装备立项综合论证到承制产品,多处于被动地位,在目标价格论证阶段并无太多的话语权和参与感,因此在后续执行整套价格管理流程时,作为局部较低层级配套的元器件企业,不直接与军方接触,军审激励利润在产业链传递过程中,逐层递减,致使其很难争取到应得的激励利润等,无法对自身合理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主张和维护。




四、军用元器件企业做好报审价工作的几点建议

军品价格管理是一项庞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行业、企业、产品类别众多,关乎国家、军队、承制单位多方利益,需要不断完善军品价格顶层制度,规范各方的军品价格行为,出台更多配套规章、细则,逐步形成科学、全面、系统的价格管理制度体系。
(一)分类定价,加大军品利润弹性
一方面,建议以市场为基础,以军事需求为牵引,将军品发展方向与国民经济发展、市场价值规律统一起来,使各军品生产企业在一个指挥棒下,形成合力,共同促成装备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元器件类企业,其军民两用性及市场化程度较强(图1),建议该类产品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征询议价等方式,并且认可该种方式形成的市场价格,不再延伸审价,减少军企双方的审价工作量,提高装备价格工作效率。
(二)采用合理方式分摊费用
根据承制单位劳动生产率、自动化水平、产品制作工艺,选取不同的费用分配方法来合理分配费用。对于某些电子类科研院所,其综合能力较强,涵盖了衬底、芯片、部/ 组件等多层级链条,同时具有机加工、试验检测车间,不同岗位的人员薪酬、厂房投入等天差地别,在核算此类企业的综合小时费率时,若简单地以一种综合费率或者费用分摊方法测算芯片和结构件成本,未免有失偏颇。例如,对于技术壁垒高的芯片制造行业,其制造费用的分摊方式既要充分体现加工工艺过程与产品产出和消耗的关系,也要充分体现价值高昂的制造设备带来的高额折旧费和维护费用,将各项作业、各项资源消耗组织起来,分配给成本计算对象,准确计算产品成本。
(三)加强对产品无形价值合理量化和成本认定
根据目前的军品价格管理规定,军品利润不得超过成本的5%,而高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需要超过销售收入的10% 甚至更多,以国内最具代表性的科技型企业华为为例,其在2020 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更是高达15.9%,2021 年研发费用支出为1427亿人民币,约占全年收入的22.4%。为了鼓励企业不断创新,对于高科技产业推动完善《法规》细则,量化研发人员的智力投入、研发费用投入,在军品价格中体现出其内在价值,激励科研院所解决核心关键技术,实现国产化自主可控的动力,尤其是芯片等新兴产品,尽早形成科学且便于操作的军用芯片定价方法。
(四)创新价格管理执行机制
从武器装备立项综合论证之初,对主要承研单位、元器件配套单位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研,使装备产业链中的对装备价格有重要影响的上下游企业,都能明确参与到目标价格论证中;同时,在产业链中建立一整套价格管理执行体系,确保价格论证、成本监控、激励约束等机制能够贯通、闭环管理。



五、军用元器件企业价格管理建议

真实合理的装备成本是设计、制造和管理出来的,而不是审核出来的。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对产品进行全过程价格管理是核心原则。对于元器件产品,从立项论证到产品定型,再到生产供货,要经过很长的一个时间周期,各研制阶段伴随着不同的业务环节,涉及到企业多个部门(图2)。

随着军品价格工作的不断推进,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将日益明显,如何适应当前形势变化,做到既能实现合理定价,又能满足装备低成本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军企双方互利共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主动适应装备价格新形势,构建企业价格体系
价格体系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营销战略、销售渠道情况,在核算产品成本、各类销售费用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市场条件、销售渠道、销售对象制定不同的“价格组成”。对于电子元器件企业,产品数量庞大,要实现价格由“单一性”向“结构性”的转变,必须构建企业的价格体系。即结合现行议价审价《法规》,联合研发、设计、生产、检测、集采、财务、人力、市场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规范价格制度流程。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到成本结算,实现价格全程管控,构建和完善价格体系。
(二)加强目标成本管理,提升批生产效益
实施目标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直接影响产品的后续批生产效益。企业在产品研制立项阶段,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建立成本价格管理系统,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核算体系。一方面,不同部门间配套产品或提供劳务时,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比价结算,结合《法规》,将目标成本分解到各部门、室、班组,并通过成本价格管理系统进行跟踪、控制、考核;另一方面,对各类产品的报价材料和成本核算数据进行归集,加强统计和分析,促进其不断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
(三)建立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模式,提升电子元器件产品质量
军方一系列价格工作改革的目标是用有限额度的经费满足国防对装备日益增长的需求,且军方的价格数据库日趋完善,军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于军品承制单位而言,产品利润将被进一步压缩,暴利、粗放式发展的时代将逐步向微利化、精细化时代过渡。作为武器装备的低层级配套单位,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竞争更是愈加激烈,如何在军企之间的价格博弈中争取到合理的价格,就要在源头下功夫。建立元器件全寿命周期质量信息指标体系,可为企业元器件质量信息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证批次稳定性、产能稳定性、建立良好的信誉,同时为审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数据。

(四)创新成本分摊模型,细化财务成本明细账
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成本核算的精准程度决定了企业的决策方向,成本核算越精确,越能最大限度的对接生产过程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上升。对于电子元器件企业来说,一个项目从方案论证到初样研制,再到定型批产,涉及到研发、工艺、生产、检测等部门。期间,同一个部门存在多个项目的交叉,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业务交叉。一方面,目前军品审价要求对某个项目进行独立的价格核算,且要求提供近三年该项目的财务决算、费用分配明细表、各项费用的开支明细及结算凭证,因此建立企业内部各部门财务成本明细和项目独立的财务成本明细机制将成为企业应对军品审价的有效措施。在各部门独立核算背景下,根据业务范围及内部往来交易的模式,对自身的财务系统进行高效化构建,促进各部门之间的独立核算财务管理模式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对于电子元器件企业这种高端制造行业,可创新成本项目的分摊模型,具体分析“料”“工”“费”的个性化特殊和规律,力图实现制造成本最能体现元器件企业生产特征。



六、结语

军品报审价工作关系到军企双方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我国武器装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希望从事军品价格工作的相关方,能够改变讨价还价的对立关系,军企双方应秉承一个原则,尊重法规,实事求是,共同构建出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良性生态圈,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共赢,共同促进我国国防事业的健康、高效、可持续发展。




来源/作者 I  《中国军转民》

编辑 I 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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