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救助政策)

政务   2024-11-25 12:07   青海  




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各级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本领。为帮助互助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学习、了解、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中共互助县委宣传部、互助县乡村振兴局在“互助融媒”微信公众号开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问答专栏,供大家学习参阅。






1.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要求,持续加强大病专项救治,原则上,省级、市州级医院、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均可为大病定点医院,将“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 35 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切实加强大病救治业务指导和急危重症大病的定点救治工作,不断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促使大部分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实现“应治尽治”。

2.慢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积极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做好脱贫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藏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切实做到应访尽访,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规范管理率到 2025 年达 90%。

   3.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是否享有先住院后结算政策?







答:省内各级医疗机构持续落实“先住院后结算”政策。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实现“先住院后结算”。

4.是否持续实施“一站式”服务?



答: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持续完善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省域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和费用结算。

5.如何开展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答:加强与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机制,对医疗负担较重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核实核准后,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识,并及时跟进,加强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做好救治、家庭医生签约、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及时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


6.农牧区低收入重点人群有什么健康帮扶措施?



答: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


7.特困人员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


8.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2021 年至 2025 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逐年按 90%、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


9.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10.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政策?



答:返贫致贫人口享受与农村低保对象同等的医疗救助政策。返贫致贫人口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按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1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保障倾斜政策?


答: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的倾斜保障政策。

12.医保扶贫领域保障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坚决防范福利主义,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全面取消目前执行的农村贫困人口兜底医疗救助制度。将现行的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群体)医疗救助起付线 1500 元、救助比例 70%、年救助高限额 2 万元的倾斜政策,调整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超过 2500 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 6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 2 万元。

1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是多少?







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70%以上;“两病”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5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50%以上。

14.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有哪些调整?



答: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年度内累计达到上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80%不变。


15.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有什么救助保障政策?



答:统筹加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特困人员最高限额为 7 万元;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最高限额为 6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等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6.符合哪些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返贫监测范围?



答:对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的,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返贫监测范围。

17.符合哪些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答:对农村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18.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如何申请救助?




答: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后,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各相关部门根据其困难情况,分类落实综合帮扶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慈善救助信息转介。

来源|乡村振兴局
编辑|多杰夏若  值班编辑|娜仁花
责任编辑|冯俊儒  总监制|郭准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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