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减税政策来了!算算能省下多少钱?

文摘   2024-11-14 17:43   宁夏  

13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调整释放了哪些信号?对买房、卖房有何影响?看专家解读↓↓↓

购房者能省多少钱?


新政提到,加大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力度,将享受1%契税优惠税率的住房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具体来看:
  • 对于购买首套房的家庭,购房面积在90—140平方米的,契税从1.5%变成了1%,可以减少0.5个百分点。
  • 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购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统一变成1%;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变成2%。
专家表示,根据政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以在北京购买总价500万元二套房为例,过去契税是3%,也就是15万元。新政策落地后,如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契税将按1%收取,也就是5万元,减少10万元。

已购房但未交税,可按新政执行吗?


据专家介绍,契税属财产转移税,是当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根据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新政策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12月1日前买房,12月1日后申报缴税的,都可按新政策办理。买房人可先网签,等12月1日后再申报缴税,即可享受优惠税率。

增值税调整对于二手房交易有何影响?


根据规定,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及以上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专家表示,增值税的影响主要在是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
如某一线城市的房东现出售一套过去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的房产,是需要交增值税的——出售价格与此前的购买价格差,乘5%。对于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来说,增值税可达10万到25万元,按新政策增值税即可不交。
专家表示,新政策直接影响卖房者后续出售持有两年以上的大户型房产,同时利好购房者认购次新房或大户型房产,对于优化二手房交易结构、提升二手房交易有积极作用。


何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下调预征率,对房企有何影响?


专家介绍,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开发商开发商品房项目,从购置土地到项目竣工交付,根据土地评估价值增长多少来征收的。因竣工交付周期较长,一般在商品房项目销售阶段会对开发商预征0.5%至1.5%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竣工交付后再清算。
  •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 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此次调整对于缓解或减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有所帮助,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财政部网站


编辑:罗燕燕 编审:惠玉堂

监审:李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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