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告知书
你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走访的形式向国家信访局提出建议, 请求制定落实退役军人持优待证在广州市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此件转我局办理, 经研究, 现告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 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最近, 广东省《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粤退役军人发〔2024〕71号) 明确, 退役军人凭各地级以上有关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享受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优待办法。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