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记】不起诉的种类 —— 刑诉法Day1 | 2024主观题

文摘   2024-07-10 21:01   上海  




【法考天天记 · 刑诉法Day1

不起诉的种类

①法定不起诉(《高检规则》第365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②酌定不起诉(《高检规则》第370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1)犯罪情节轻微,(2)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③存疑不起诉(《高检规则》第367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2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1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④附条件不起诉(《刑诉法》第282条)

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至六章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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