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攸政告(2024)6号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规定
(一)攸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缘3公里范围内;
(二)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三)国道、省道公路干线、县与县交界区域两侧1公里范围内;
(四)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风力发电装置及有关设备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范围及规定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秸秆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气污染可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一)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二)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三)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四)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五)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六)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七)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禁烧时段外,根据县级统一调度安排,在限烧区可进行有计划、有序的秸秆露天焚烧活动。
三、禁烧限烧种类
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油菜秸秆、高粱秸秆、大豆秸秆、薯类秸秆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秸秆禁烧范围内或在限烧区禁烧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攸县秸秆禁限烧工作落到实处。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编辑:皮宇
责编:蔡晓雅 刘洁琼
审核:刘 峰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