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综述】关于第六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分析

文摘   2024-09-12 16:4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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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2024年6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本文件是对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修订。 

为应对汽车燃料消耗快速增长及由此引起的能源和环境问题,我国从2001年开始正式启动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及政策研究。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主要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发布并实施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等一系列有关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限值和标识的重要标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体系。2004年10月28日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我国控制汽车燃油消耗量的第一个强制性标准。该标准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提出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同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一直以来均是分阶段逐步制定实施,现版本GB19578—2021实施周期为2021~2025年,即第五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分阶段管理周期,本次修订的标准是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六阶段标准。因此,有必要对分阶段标准提升推进乘用车节能减排的标准沿革,以及本次修订稿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


分阶段标准提升推进乘用车节能减排的标准沿革情况


第一二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004年10月28日发布的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分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第二阶段的限值是在第一阶段限值基础上加严约10%,从而保证“十一五”计划提出的油耗降低15%左右要求的实现。 

    2007年7月1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二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标准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此次公布油耗的车型中,不达标产品超过了10%,包括轿车、多功能车、微型客车、轻型客车等车型。 

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发布实施以来,乘用车节能降耗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到2006年底,累计节约汽油约118万吨,直接经济效益达到70多亿元。与2002年相比,新车的全国平均燃料消耗量从2002年的9.11L/100km,下降为8.06 L/100km,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平均下降11.5%,同时还推动了我国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


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008年,按照国务院“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汽车行业启动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三阶段标准的制订工作。在总结第一、二阶段限值标准实施效果、存在问题,深入研究汽车发达国家汽车节能标准最新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并在充分考虑我国汽车行业技术和产品现状的基础上,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充分研究论证,标准工作组提出了建立“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目标值”全新的评价体系,形成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乘用车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2011年12月30日,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2012年7月1日,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正式开通。从2012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及进口汽车经销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将生产或进口的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数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在统计企业达到国家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情况时,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优惠、鼓励措施,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第四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要求2020年当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 L/100km。为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我国乘用车燃料经济性水平的持续改善,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启动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2016-2020年)的制定工作。在对我国当时现行标准实施情况、节能技术潜力及经济成本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第四阶段标准方案。2014年12月22日,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不达标企业,将采取公开通报、限制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限制扩大产能投资以及加强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管理措施,并提出投资管理要加强燃料消耗量审核,企业应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等要求。


第五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019年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9年12月31日,GB2799-201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正式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2月20日,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正式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形成第五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在我国汽车节能标准体系中,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是相互支撑、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修订加严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是对乘用车节能管理的完善和升级,确保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到4.0 升/百公里。 

据测算,节能标准法规的实施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若以2020年为基准年份,2021-2025 年,第五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按4.0 升/百公里估算)实施期间,将累计节省汽油1141.8 万吨,减少CO2 排放3748.5 万吨。



关于第六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分析


修订实施第六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必要性 


一是标准修订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需要。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带来石油资源的需求激增。据统计,2023年我国原油进口量超过5.64亿吨,对外依存度约73%。持续加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促进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不断提升、减少石油资源消耗,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是标准修订是支撑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重要途经。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面向未来更加严格、科学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淘汰高排放的落后产品,促进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应用,将有效支撑汽车行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 

三是标准修订是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手段。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处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关键阶段,保持产品竞争力在全球市场更大发挥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加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国汽车“走出去”提供支撑。 

四是标准修订是支撑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汽车产品的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汽车产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而限值标准的更新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


第六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编制原则 


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标准通过为车型燃料消耗量提出底线要求,将遏制车辆大型化发展趋势,防止现有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出现反弹,制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三方面原则: 

一是目标先进性,重点研究了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差距,与GB27999配合,保障我国节能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其中,本标准以提出燃料消耗量底线要求为总体原则,旨在淘汰落后车型,同时需兼顾产业的多元化发展;GB27999对比国际先进,基于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提出具有较强引导性的指标,促进产业总体能耗降低; 

二是技术可行性,充分考虑了我国乘用车行业的节能技术潜力和成本,避免技术限制或成本过高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三是标准协调性,考虑到标准相关联的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正在研究制定(注:GB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相关标准正在研究修订中),测试工况等关键基准的选取也需保持协同,因此还分析了不同工况对燃料消耗量的影响。综合三方面因素确定节能目标和限值要求。


合理加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我国现阶段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水平持续降低,且具备进一步加严限值门槛要求的基础。通过合理加严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将有助于推动部分落后车型的技术升级,降低汽车产业的总体能耗。与GB19578-2021 相比,此次修订调整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总体上在现行基础上加严18%) 

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采用全球统一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进行测定)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 

一、装有手动档变速器且具有三排以下座椅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按下表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注:CM代表整车整备质量,FCL代表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下同) 


表1:装有手动档变速器且具有三排以下座椅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与现行标准对照表


二、其它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按下表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表2:其它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与现行标准对照表


从表1、表2中可以看出,现行版本对于车重低于750 kg 的车型限值同750 kg 下的限值要求,高于2510 kg 的车型同2510 kg 下的限值要求。通过设置质量拐点,超过2510 kg的车型很少,即有效实现了对大型车的数量控制;但也可以看出,无低于750 kg 车型,使得这一项激励引导的措施未能产生实质性的效力。另外,标准配套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标准中,低质量拐点为1090 kg。结合行业数据,如放宽至1090 kg,满足要求的车型占传统车总体比例不足1%,基于此,从GB 27999 和GB19578 保持统一角度出发,本次标准修订研究提出低质量拐点将从750 kg 增加至1090 kg。


除调整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外其他方面的技术变化 


此次修订标准与GB19578-202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除调整了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外,其他技术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更改了生产一致性相关要求。保留“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满足GB/T19233-2020有关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将“其他车辆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应按照GB/T19233规定的统计方法和合格数判定规则进行”,修改为“可外接充电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满足GB/T19753-2021有关生产一致性的要求”。二是删除了更改和认证扩展要求。三是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条件。规定,车辆符合特征时(共10项特征,如,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等),可按同一型式确定燃料消耗量;对于混合动力电动车辆,除符合特征要求外,还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共6项条件,如,混合动力汽车分类相同等)。此项内容的纳入将有效降低企业的认证成本。四是增加了混合动力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详见附录C(规范性)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附录D(规范性)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能量消耗量型式认证报告/型式认证申请报告。

本标准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没有冲突或矛盾。对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我国主要采用“单车限值+企业平均”的管理方式,其中单车限值主要依托GB 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通过公告准入为车型燃料消耗量提出底线要求;企业平均则依托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俗称“双积分办法”)配合促使汽车整体燃料消耗量下降。两个标准互相补充、共同形成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配套推标方面,本标准限值要求依据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和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测试得到的燃料消耗量结果,结合行业意见及技术发展预期制定,其中,两项配套标准内容上参考联合国法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了与我国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在国际层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另外,建议本标准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实施。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5 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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