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西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进行。在2月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须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对1月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二、办理流程
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持调整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月缴存基数调整模板》到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调整。
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缴存清册》表格电子版
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月缴存基数调整模板》表格电子版
三、调整基数的上下限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30308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
四、注意事项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缴存基数的核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需特别注意的是,各缴存单位不要漏计工资津贴、行政人员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十二分之一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类津贴。取暖费、车补不可计入基数范围。
编辑:王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