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港城 · 释法说理】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违法吗?看看法律规定

政务   2025-01-05 20:19   湖北  





编者按:当前,全市上下广泛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广大党员干部走村入户进企,为民办事解难题,助企纾困促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开设【幸福港城·我的故事】 、【幸福港城·释法说理】 、【幸福港城·正是企盼】 、【幸福港城·实事办好】专栏,陆续推送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动人故事、典型案例、成效成果等,敬请关注。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违法吗?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30日,接群众电话投诉,反映湖北利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机油。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湖北利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对华新绿色建材(武穴)有限公司廊道维修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机油贮存在公司项目部内临时堆放机械设备的钢构场地,现场发现场地未完全封闭、未做防渗漏措施、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场地内地面有水渍及油渍和其他杂物,贮存场地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条件,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



法律解析

湖北利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处情况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对湖北利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收到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2024年7月7日提出请求免除处罚。主要理由是废机油临时贮存非公司主观故意且已尽力改善贮存条件、未造成环境污染,并且迅速转移至专用危废贮存间,完善了危废标识,建立了危废管理台账。根据该公司的陈述申辩理由经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认为符合不予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之规定,经法制审核,最终对该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说法

通过本案我们看到,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湖北利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擅自将廊道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贮存在公司项目部内临时堆放机械设备的钢构场地,没有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应依法进行处罚。为积极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充分考虑到企业违法的实际情况、造成的危害后果和及时整改情节,决定依法不予处罚,体现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罚了之”,彰显了“宽严兼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又通过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帮服激励企业主动守法,有利于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苏晴 李九文  责编/陈庆锋

编审/吴志刚  总编审/郑艳芬
出品人/邹罡
投稿邮箱/2305404680@qq.com
▌版权声明:此文为原创作品,转载须获授权,否则视为侵权,违者必究。
点亮星标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赞”“在看”的读者朋友,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可以将『武穴发布』公众号设置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页面下端的“在看”。『武穴发布』感谢您的支持!


武穴发布
武穴市党务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平台,让世界了解武穴,让武穴走向世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