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当前,全市上下广泛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广大党员干部走村入户进企,为民办事解难题,助企纾困促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开设【幸福港城·我的故事】 、【幸福港城·释法说理】 、【幸福港城·正是企盼】 、【幸福港城·实事办好】专栏,陆续推送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动人故事、典型案例、成效成果等,敬请关注。
原来,去年2月,李某通过婚介所与冯某相识并恋爱,恋爱期间冯某多次向李某索要财物,仅半年时间,李某就按照冯某的要求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了冯某 49500元。后因李某拒绝继续给付大额财物,冯某提出分手并将李某微信拉黑。李某通过走访冯某户籍地得知冯某早已结婚,李某才惊觉被骗,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大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向冯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因冯某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李某也未提供冯某婚姻登记材料证明,为查明案件事实,大金法庭干警前往武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查得知冯某已于2015年与他人办理了婚姻登记,目前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经审理,本院认为冯某隐瞒已婚身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恋爱,并借恋爱索要财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以及公序良俗,更损害了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最终判决要求冯某向李某返还不当得利49500元。
在感情的世界里,本应充满真诚与信任,冯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道德与法律的准则让人气愤,李某在本案中被骗感情又被骗钱财更令人唏嘘。武穴法院在此郑重提醒大家:一、借恋爱名义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有违做人底线,甚至有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二、恋爱虽甜蜜,转账需谨慎,谨防陷入“爱情陷阱”,最终“人财两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编辑/苏晴 李九文 责编/陈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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