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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猎奇炫耀、博取网络流量
无人机爱好者李某
拍摄军事基地和装备
并在网上广泛传播
最终
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视频发布后,有人在评论区提醒李某,涉及部队的内容不能拍摄。但李某为了“吸粉”、赚取流量,依然没有删除相关视频。
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李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相关的作案工具手机、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洪维提醒,在使用放飞无人机的时候,要确认是不是禁飞区。禁止违法拍摄军事、军工等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并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擅自飞行、拍摄并发布涉及部队内容的照片、视频导致泄密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注意以下禁飞区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来源:保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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