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没能躲过!老年人违法骑行后身亡……

政务   2024-11-08 18:00   广西  
除步行、乘车外,骑行也是老年人主要的出行方式之一,包括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但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动作、反应相对缓慢,加之有的老年人缺乏交通安全知识、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老年人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甚至致死的机率更大!

下面一起来看看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

老年人骑行交通事故案例

六旬老人致命骑行,越线行驶酿事故

7月28日13时,林某(65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由贺州市仙回乡往文竹镇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县道昭平至仙回线37公里+500米时,车辆越过中心实线驶过左侧道路,与对向驶来的同样越过中心实线的桂J5M**9号轻型多用途货车(何某先驾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林某受伤及两车损坏。林某于7月30日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贺州公安交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民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当事人林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会车时越过中心实线驶过左侧道路,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一部分原因;当事人何某先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与对向来车会车时越过中心实线,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另一部分原因。

因此,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林某和何某先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七旬老人拉载超重超长货物致事故

10月11日中午,李某才(70岁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沿寿峰至双莲由寿峰往河东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寿峰至双莲1公里200(贺州市寿峰村大寨路口)时,与前方正常行驶的由莫某英驾驶的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莫某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贺州公安交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民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当事人李某才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拉载货物超重、超长刮碰到正常行驶的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因此,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李某才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触目惊心
一旦发生就无法挽回
身为子女
一定要多给老人讲解
安全出行知识
那么作为老年人、老年人家属
以及驾驶人应该怎么做?


交警提醒
身为子女,在日常生活中
要多向老人传输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
要及时劝阻、监督
老年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引导他们主动学习交通文明知识
改掉交通陋习,守法出行
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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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贺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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