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以“抢”字当头
不顾安全开“冒险车”
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5日0时50分许,贵阳交警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
事发时,万某某驾驶贵AU***5号小型客车,行驶至经开区盘江路与珠江路交叉口200米时,在左转弯过程中与王某骑行的贵A9***S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了解,当日凌晨正值下雨天气,万某某驾驶车辆在路口左转弯时,由于没仔细观察前方车辆行驶情况,外加雨天视线不清,导致与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所幸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伤势并不严重。
随后,民警依法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驾驶人万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小型客车驾驶人万某某负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无责任。
“我觉得能转过去”
“我认为撞不到”
我以为……
太多人因侥幸心理,导致事故发生
转弯车和直行车相遇时
到底该怎么“让”呢?
1
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在交叉方向均为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应当被让行。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2
转弯让直行
“转弯让直行”,指的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如果两车因此发生事故,转弯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3
右转让左转
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车辆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会停在路口中间较长时间,从而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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