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校纪校规教育,
引导和帮助师大er守纪律、讲规矩,
发挥好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鹿知卿,
搜集了近年来学生考试违纪的典型案例。
希望同学们能够自我警醒、自我教育,
以“静思笃行,持中秉正”的校训
严格要求自己,
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做个文明诚信守法的大学生。
2024年4月,陈某在参加《大学英语Ⅱ》课程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
处分情况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发〔2017〕76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陈某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学校最新修订的《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发〔2024〕122号),第三章第七节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3点:“将试卷、答卷(含有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
解读
学校规定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陈某在得知自己将试卷带出考场而受到处分后,十分懊恼,认为自己属于“无心”行为,但是已违反学校考试的相关规定。
2024年5月,彭某在参加校学位外语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处分情况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发〔2017〕76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彭某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学校最新修订的《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发〔2024〕122号),第三章第七节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1点:“携带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应当认定为一般考试作弊,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小鹿提示,相较以往,新修订的条款中,给予此行为的处分类别有变化哟~不要让你的“无心之举”变成人生路上的“道道坎坷”!
解读
学校规定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尽管彭某抱有侥幸心理带入考场但并未使用,也违反了校规校纪。
2022年6月,汪某在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时交头接耳,扰乱考试秩序。
处分情况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发〔2017〕76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汪某警告处分。
根据学校最新修订的《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发〔2024〕122号),第三章第七节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6点:“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以手势、暗号等传递信息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
小鹿提示,考试就好好考试,埋头答题就对啦!
解读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以手势、暗号等传递信息的均为扰乱考场纪律行为。考生需正视考场纪律,端正态度参加考试。
2024年6月,晋某、陈某、龙某、李某在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时,使用手机作弊。
2024年4月,陈某在参加《大学英语(零起点)Ⅳ》课程考试中,使用手机拍摄试卷。
处分情况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发〔2017〕76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李某、刘某记过处分。
根据学校最新修订的《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发〔2024〕122号),第三章第七节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4点:“利用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拍摄或传播考试相关内容的”,应当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解读
学校要求在闭卷考试中,考生一律不得将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纸张、电子设备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或使用。平时学习不努力,在考试时临时抱佛脚甚至使用外力企图临线通过考试,未完成学生的学习本职义务。
2024年4月,李某在参加《概率论与数理统计(EI)》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
2024年3月,刘某在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时,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资料。
处分情况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发〔2017〕76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李某、刘某记过处分。
根据学校最新修订的《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发〔2024〕122号),第三章第七节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2点、第3点:“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或抄袭试题答案相关内容的(含试卷分析结果)”“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的”,应当认定为一般考试作弊,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解读
近几年来的各类考试中,个别学生将提前准备好的“小抄”或将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甚至有学生将资料抄写在手掌或身体其它部位,这些作弊的行为违反了考试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也是对自己学习能力的不自信表现。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声誉,也影响了整个学校的学习氛围。
2022年6月,郭某在二教楼参加《数据结构与算法(理论)》课程考试时偷看他人试卷。
2022年6月,刘某在二教楼2101考场参加《数据结构与算法(理论)》课程考试时为他人提供自己的答卷。
处分情况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发〔2017〕76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郭某、刘某记过处分。
根据学校最新修订的《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发〔2024〕122号),第三章第七节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5点、6点、7点:“强拿、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为他人违纪或作弊行为提供方便的”“偷看他人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的”,应当认定为一般考试作弊,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章第七节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2点:“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答卷或草稿纸未立即予以拒绝并报告监考老师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
小鹿提示,不要以为被强行拿了试卷等与你无关,别以为你可以置身事外~
解读
在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甚至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在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串接答卷或纸条等形式,均判定为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作弊行为。
2022年3月,胡某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
处分情况
处分情况: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校发〔2017〕76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胡某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学校最新修订的《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发〔2024〕122号),第三章第七节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3点、4点、5点、6点、9点:“组织考试作弊的(包括创建考试相关内容的QQ群、微信群等网上交流群)”“利用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拍摄或传播考试相关内容的”“拒绝配合监考人员检查其通讯工具是否已接收或发送了考试相关内容的”“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其他严重考试作弊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小鹿提示,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等,都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师大er要讲“规矩”,考试违纪行为千万别碰,会被记录到诚信档案哟~
解读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参与作弊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在各级各类考试当中,考生都不得有作弊的想法和念头,切勿悔恨终身!
愿每位同学
都能在心中种下规则的种子,
让它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成为支撑我们
走向更高更远的坚实基石。
让我们以行动践行承诺,
以成就证明自我,
共同守护这片属于我们的美好校园!
图文来源 | 江西师大学工在线
本版编辑 | 徐浩然
本板责编 | 刘冠喆 郭怡宁 张梅
一审一校 | 李鸿霞
二审二校 | 张英俊
三审三校 | 龙中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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