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新《安全生产法》释义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职责

政务   2024-11-02 17:36   北京  

《安全生产法》释义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便于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掌握法律规定,本号摘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该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参与修法的同志编写,对《安全生产法》逐条进行解释,深刻阐释、准确反映立法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第十四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内容的规定。
◆条文释义

随着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机关的一些职责逐步分离给协会组织承担;协会组织逐步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真正成为为行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因此安全生产有关的协会组织应当立足“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定位,在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协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依据其成员共同制定的章程体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本行业企业的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协会组织的主要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是协调职能。协会组织作为行业整体的代表,能利用行业整体实力较好地处理和协调各类关系,从而减少单个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效率。二是服务职能。协会组织为会员单位、政府等机构提供各种市场信息,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协调与仲裁贸易纠纷,举办产品信息发布和展销,进行业务培训等。三是监督职能。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等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根据本条的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一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要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来源:安全生产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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