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双流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政务   2025-01-21 19:06   四川  



临近春节,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落实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镇街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2025年1月16日,在彭镇布市社区一处民房内发现违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193件,其中鞭炮13件、大烟花60件、小烟花120件。


▲在彭镇布市社区发现的烟花爆竹违法储存现场


2025年1月20日,在东升街道白鹭家园一处居民楼内发现违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23件,其中鞭炮2件、大烟花18件、小烟花3件。


▲在东升街道白鹭家园发现的烟花爆竹违法储存现场


目前,两起违法储存的烟花爆竹都被依法收缴,及时安全转运至成都安泰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由区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爆炸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质量没有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目前,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成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均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成都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可举报。
双流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双流区应急局举报电话:028-68031128




法律法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双流机场也发出了春节安全提示:

请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成都市双流区关于烟花爆竹管理及净空保护的相关要求,成都市全市区域在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飞孔明灯、气球、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

遵守禁燃禁放
欢度平安春节



编辑 | 曾毅

审核 | 曹月柳  郭雪

来源 | 双流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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