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遇到交通事故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否佩戴安全头盔,有没有佩戴好安全头盔,在危急时刻的区别显而易见。近日,泉州交警介绍了发生在泉州市区的3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监控抓拍
未佩戴安全头盔遇事故,驾驶人头部受伤。
案例:戴而不系,头盔飞出眼眶骨折
10月24日上午10时48分,市区普贤路玉苍路口路段,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过马路时,与一部白色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因事发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陆某头部受伤。
10月25日上午11时56分,黄某驾驶一部电动自行车在城东街城东中学路段行驶时,与驶入主路的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发时黄某虽戴了头盔,但并未系上绑带,导致事故发生时头盔飞出,黄某眼眶骨折,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10月24日下午1时29分,庄某驾驶一部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丰泽区东海隧道时,与一部正在超车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庄某被货车车尾带倒。万幸庄某正确佩戴了头盔,仅受轻微伤。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介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在整治过程中,交警发现有一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把工地用的安全帽当作安全头盔戴,这是错误的。因为安全帽的作用是工人作业时防止高空坠物,它的防护在顶部,对骑车人整个头部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骑乘人员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却没有系紧卡扣,在发生撞击时,头盔脱落,也没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交警提醒,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头等大事”别侥幸,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为生命增加一份保险,请广大市民时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二审:郭巧燕
三审:薛相宜
来源:泉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