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突发!
出大招了!
江苏首个!打破地域限制!
新一轮救市又开始了
一地再出新政
涉及昆山!
打破地域限制!昆山以旧换新范围扩大
今年以来
商品房“以旧换新”成为热议话题
江苏多地出台了
相应的“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昆山的“以旧换新”更是引爆一波热度
目前
大西门商业街的房产超市
也在同步开放中
而近日
昆山周边一城市
楼市再次出台猛政
国企下场宣布以旧换新3.0政策
二手房收购范围全面扩大!
支持异地!
苏州(含昆山)、无锡、常州可全部收购!
这也就意味着
只要你在苏、锡、常有二手房
均可参与以旧换新
换购无锡商品房
新政目前已执行!
近日,无锡市梁溪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商品房以旧换新3.0版公告,将该市“以旧换新”政策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无锡全市的优质公寓、优质商铺,以及苏州全市、常州全市的存量二手商品住宅。
新政重点如下
信息量超大!
↓
1、无锡全市、苏州全市、常州全市等城市,在条款规定范围内拥有自有物业的居民,均可参与以旧换新,在无锡市梁溪城发集团下属控股楼盘换购商品住房。
2、增加对无锡全市优质公寓、优质商铺的收购;
3、增加多换一,多套二手物业置换一套新房,存量二手物业总价需不高于新购房源总价的60%;
4、增加直系亲属新旧产权所属人变更
5、非住宅类物业可带租约过户。
6、增加新楼盘参与。
这一操作
让无锡成为了江苏首个
打破地域限制
跨市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的城市
这一举措在全国也是首创!
具有里程碑意义!
再来回顾下
目前昆山执行的“以旧换新”政策
上下滑动查看↓
虽说目前还未支持
其它城市以旧换新到昆山
但隔壁无锡已出手
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成员
昆山会不会跟上呢?
拭目以待!
重磅不断,救市不止
近期
为了释放购房需求
江苏各地“以旧换新”
可以说屡出奇招
南京制定了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公积金配套措施,对于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参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即新购房在公积金贷款原基础额度上上浮20%,个人为60万元、家庭为120万元。另外,作为南京首批试点国企,南京安居集团还筹划推出“以旧换新”的“代售购新”模式,换购人可以把房子交由安居集团代为销售,如果代售成功将免除中介费。
徐州也在楼市新政中提出,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卖旧换新补贴流程,加大公积金支持卖旧换新力度,对申请住房卖旧换新的购房人,只要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即可通过绿色服务专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贷款最高上限提高20%。
日前,江苏海安市出台试行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在城区核心区内组织实施。
此外,政府还将优先考虑将这些房源用于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或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内。
当地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科长表示,“国企、国企民企合作,以及民企独自开发的楼盘都可以参加,旧房和新房之间的价值比例上没有限制。”
……
接下来
期待更多城市
出台更多利好政策
楼市新政频出
让人应接不暇
很多小伙伴也在后台咨询kb君
今天,帮大家都整理出来了
收藏备用~
昆山最新购房政策来了!
现在不受面积、不受套数限制,不看个税和社保,不管你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新房、二手房全面取消限购!来了就能买!想买几套买几套!
昆山新房、二手房不限售。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昆山市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跨区域认定首套房
名下无贷款的,无论几套房,首付比例均降为15%,利率2.95%;
有一套房贷款未清,以区为单位认定首套房,比如名下房产在园区且正在贷款,还想购买昆山的房子,可以按15%,利率2.95%执行;
(若将正在贷款的房子挂牌出售,则依旧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利率及首付)
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和150万;
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30%,个人最高可贷156万;家庭可贷195万;
对于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贷款额度最高能提升至限额的4倍。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优化公积金贷款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公积金购房新政
首套房按区认定
多子女家庭减1套认定
1、公积金贷款大前提不变,以家庭为单位只能使用2次;
2、跨区购房,享受公积金首套贷款利率,上一套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
3、首套认定大前提不变,按照最新政策:
①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无房的;
②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
③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宅;
4、按照公积金新政要求,跨区认定,必须是合同网签日期2024年6月1日及以后。
可用于购买法拍房
只要所买房产产权清晰
买房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执行与普通商品房相同的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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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对苏州市内住宅性质房产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含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产权清晰的存量自住住房;
(二)法拍房无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或累计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在苏州市范围内购两套(含)以内的自住住房;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一)买受人竞拍成功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相关材料向中心提出法拍房贷款申请;
(二)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
(三)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并通知拍卖人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四)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5个工作日之内,贷款发放至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三)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四)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公积金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可提取做首付
购买新房、二手房,都适用;提取余额后,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新房,需要开发商和公积金中心提前报备,后期凭合同公积金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 ;二手房,是打入资金托管账户。
支持商转公、以贷冲贷
苏州商转公,不是唯一住房也能办理!
只要满足存量首套(2023年8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了贷款)的条件,不是唯一,第二套也能商转公,具体可以跟商业银行确认,是否为存量首套住房。一切以公积金中心审批为准。
组合贷商贷部分也可以“以贷冲贷”,商贷利率按存量房贷利率标准来调整。
人才补贴
全日制大专房票补贴3万
本科补贴8万
硕士补贴12万
博士补贴20万
人才房票可以“叠加”使用
夫妻双方只要都符合资格
共同申请时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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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科研院所、中外合作大学等单位就业、创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在我市申报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人才或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未享受过安家补贴或购房补贴;
4. 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符合双创人才创业类持股要求;如系就业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
5. 在昆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一)房票补贴
1. 对入选昆山市“头雁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
2. 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姑苏、昆山双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3. 对入选省、姑苏、昆山双创团队的项目领军人才,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80万元、1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4.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1. 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2. 有效期限。人才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使用规则。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使用人才房票补贴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毁约退房。
4. 产权限制。人才使用房票所购的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5年后方可转让或抵押。
5. 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未购买商品住房,又获评更高层次人才的,在房票有效票期内可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申请换发房票。换发的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购房合同后,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资格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核。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信用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人才资格、人才房票补贴金额、违法、婚姻、失信等情况审核。审核结果统一报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汇总,经会商审核无异议,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含人才基本情况、房票补贴金额等信息)流转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名单出具“昆山市人才房票”,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向申请人发放。
当符合人才房票补贴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的房票总金额大于人才房票补贴预算资金时,按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员。超出的人才自动滚动到下期予以保障。
3. 房票使用。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昆山市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市住建局在办理网签时,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5年)。
4. 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昆山市人才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市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含人才类别、房票补贴金额等信息)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经会议审议无异议的,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苏州市政策精神
在昆山市“卖旧买新”的
都可以分层次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
祖冲之南路505号
房产交易中心四楼专窗
提交申请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0512-5037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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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昆山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可分层次实施契税补贴。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购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
(二)新购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补贴基数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为准)
(二)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至6个月内、6至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补贴基数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为准)
自2024年6月2日起
昆山同步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即不“卖旧”
直接“买新”也可以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购房契税补贴与“卖旧买新”契税补贴
根据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补贴的时间、标准以及领取途径有所区别:
根据官方最新通知
即日起至8月底
昆山开展
2024年“家在昆山 青春有为”
青年购房尊享活动
凡符合条件的青年购买相关房源
即可享受每套总房款抵扣两万元的优惠
昆山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组织开展
“尊师礼遇,安心从教”教师购房尊享活动
教师购房可享每套总房款抵扣2万元的优惠!
活动持续到2024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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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在职、离退休教师。
活动期间,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购买相关房源,即可享受每套总房款抵扣两万元的优惠,可与楼盘已有的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享受(具体活动内容详询各项目)。
活动期间,购房教师携带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出具的在职或退休证明,即可至参与活动的楼盘直接办理购房手续。
昆山已开展
2024年 “致敬天使 暖春安居”
购房尊享活动
活动时间到2024年9月30日
凡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购买相关房源
即可享受每套总房款
抵扣两万元的优惠
可与楼盘已有的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享受
参加对象:全市范围内卫生健康系统在职、离退休人员。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凡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购买相关房源,即可享受每套总房款抵扣两万元的优惠,可与楼盘已有的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享受(具体活动内容详询各项目)。
参与方式:活动期间,购房人员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或离退休证明,即可至参与活动的楼盘直接办理购房手续。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
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
在同城重新购买住房的
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
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上下滑动查看原文⇊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四、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六、税务机关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等信息开展退税审核。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税;经审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依法不予退税。
七、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纳税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级税务机关要开展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纳税辅导,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开展提示提醒,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九、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来源:宜居昆山、中国昆山
人民网江苏等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