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一男子开设赌场被判五年!

民生   2024-11-06 20:0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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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赌博类犯罪也朝着网络化、虚拟化发展,网络赌博逐步取代传统实体赌场,成为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以此来逃避司法机关的查处和打击。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诸位看官可莫学本案的钟某,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情回顾

某日,被告人钟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网友邀请,登录了一个网址并成功注册代理账户成为了某APP的网络赌博平台代理。此外,钟某还注册了其他5个会员账号供自己下注赌博。使用代理账户担任该平台代理期间,钟某采用分享自己的代理推广链接和发送邀请码方式招募下级代理、发展下线、会员共22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款共计1900余万元。此外,钟某还对下属代理账户投注、会员投注分别按不同比例抽取盈利,共计从该平台提现129400余元。
案发后,钟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50000元。


经上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钟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同时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钟某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根据被告人钟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钟某犯故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钟某违法所得79400元,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利用网络赌博的不法分子众多,以娱乐、游戏等方式进行赌博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和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软件,切莫沾染赌博恶习,更不要拉人参赌,否则害人又害己。

来源:上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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