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整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辖区涉枪涉爆安全隐患,上犹县公安局主动出击,宣防并举,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宣传,调动了辖区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日
一名手拿“土铳”的辖区群众
“大摇大摆”的
走进了五指峰派出所
然而
值班民警见状却神色冷静
还对他夸赞不已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
10月29日上午
五指峰乡黄沙坑村村民刘先生
在收拾自家老宅时
在一柜子里发现了这把“土铳”
虽然土铳已经不能使用
但刘先生想到了平日里
民警下乡走访时经常宣传的内容
“有涉枪类的物品
一定要积极主动上交”
了解到枪、子弹属于违禁品
存在安全隐患
于是第一时间向派出所
上交了这把“土铳”
民警对刘某主动上交的行为
给予肯定和表扬
并希望他发挥表率作用
广泛动员身边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缉枪治爆”工作
积极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
检举揭发私藏枪支弹药等
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
如有发现,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
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五指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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