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杭锦旗城镇初级中学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以提升食品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 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
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领导小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 苏晓声
副组长:杨辰、贺强
成 员:刘扬、曹金卫、袁云峰、岳瑞琴
招标内容
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学期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
资质要求
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具备齐全、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主体资质,并且年审有效。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占地面积应当在60平方米以上,并且经营场所卫生干净,安全措施到位。
经营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凡向学校食堂供应大宗食材的企业,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大宗食材定点供应商应为有以人为本理念、公益服务认识、社会责任明确的企业,愿意为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3 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 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大宗食材定点供应协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做到随行就市,买卖公平合理。
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1)肉类必须取得由国家定点屠宰场出示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和供货商提供的正规一票通。
(2)鲜鸡蛋必须具有检疫合格证和供货商提供的正规一票通。
严格执行和学校签定的学校大宗食材配送协议; 不得私自更换配送食品的种类,不得超范围配送食品;由于某种原因需退出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时,应当在做出退出决定的1月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供应要求
1.供应商要无条件地接受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到立即整改。
2.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采购协议和安全配送协议,教育体育局和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和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抽检中发现有配送法律法规禁止食材食品的,学校将立即终止协议,取消配送资格,任何时候不得再次为学校配送食材食品。
3.特殊性蔬菜单价依照市场价格为参照,每月月初询价一次,特价产品除外。不同时段的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临时约定。
4.中标单位中标后,在供货期间,如遇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配送食材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相关合同无条件终止。若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报名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经营场所门头照片1份。
6.健康证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3日18:00报名截止)
报名地点:杭锦旗城镇初级中学
联系电话:
杨校长:15934953222
刘主任:15847478892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杭锦旗城镇初级中学负责解释,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洽谈合作。
END
来源:杭锦旗城镇初级中学后勤服务中心 刘扬
编辑(一审):刘姝娴
编校(二审):李子亮
编审(三审):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