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万交易量代理商被判6年!20多人被查
科技
2024-12-02 17:40
河南
近日,北京房山区检察院公开一起信用卡套现的大案要案,通过一年的时间套现3200万,两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6年和5年六个月,同时追查20余位相关违法人员。曾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小樊和曾在医药行业工作的小张偶然结识,二人共谋做起了借餐饮企业名义帮医药企业工作人员刷信用卡套现的“生意”。小樊和小张先是办理了大量POS机,再将POS机命名为与真实餐饮企业类似的商户名,在没有实际到饭店消费的情况下,向相应餐饮企业购买真实的消费发票,后使用POS机按照发票金额直接帮人刷卡套现,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牟利。经查,2019年8月至2022年9月间,小樊和小张以上述方式非法刷卡套现3200余万元。2023年12月,房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小樊和小张提起公诉。小樊和小张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本案关联人员众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深挖漏罪漏犯,严厉打击整个黑色产业链条。截至目前,共计追查同案犯及关联违法犯罪人员20余人。未经批准使用销售点终端工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资金的行为,违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犯罪嫌疑人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严重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信用卡非法套现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商户及POS机持有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通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资金。同时,信用卡持有人也要严格按照信用卡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使用信用卡,不将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冒用他人信用卡,切实保护自己的财产与信用安全--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