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支付公司被罚128万

科技   2024-11-15 16:35   河南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持牌支付公司汇潮支付有限公司因3项违规被央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8万,同时1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具体来看,汇潮支付的违规行为有: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128万元。

同时,时任汇潮支付总经理杨某春对汇潮支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处以罚款人民币2.4万元。

据了解,汇潮支付成立于2011年03月15日,2012年6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内类型为互联网支付,覆盖范围为全国。公司主要业务品种包括:网上支付、网银收款、一麻袋电子钱包、企业下发、信用卡支付、酒店机票订购等互联网上支付业务。


需要知道的是,2022年6月28日,央行发布了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其中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汇潮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同日晚间,汇潮支付发布公告称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我公司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中止对我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中止审查期间,公司各项业务仍可以正常开展,客户各项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这张支付牌照处在中止续展状态已有两年多,目前并未有最新的消息。

相关阅读:支付牌照中止续展的相关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的;

(二)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三)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

(五)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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