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上交,犯法吗?

文摘   2024-11-15 18:34   四川  

上一期内容和大家聊过了盗窃罪,这一期想和大家聊聊侵占罪。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有限公司将汽车发动机缸体成品存放于李四实际控制的仓储服务部。李四、王五是朋友关系,二人均因债务问题资金短缺,在商量债务处理时,产生了秘密处置某公司存储的汽车发动机缸体成品的想法。于是,二人利用李四实际保管某公司发动机缸体的便利条件,由李四负责开叉车上货,王五联系买家并制作废品标志粘贴在缸体外包装上,随后押车销赃,多次将某公司的汽车发动机缸体作为废品出售,上述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三百余万元。随后,某公司在发现涉案汽车发动机缸体失窃后报案。李四、王五二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向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某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被告人李四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王五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这个案例是否和上一期的盗窃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呢?要区别这两个罪,要先懂得什么是“占有”。


占有,就是对物体拥有支配权的状态。例如,我们将手机拿在手上或放在家里,手机始终处于自己的支配领域,我们便占有着手机。如果将手机遗失在酒店,由于酒店是一个封闭环境,手机处于酒店经营者的支配范围,虽然我们作为物主丧失占有,此刻酒店经营者成为了手机的临时占有者。如果将手机遗失在马路等开放环境,手机便成了无人占有的无主之物。明白了占有的概念,便能分清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差别,二者都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但需要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



侵占罪主要是有两种构成要件。

第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第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不交出的。

在侵占罪中,有三种典型的犯罪对象,即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因此,当在公共场合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应当及时归还或上交公安机关,否则可能构成侵占罪。而在侵占罪中,有一种特殊类型,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财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公司出纳将单位收取的现金,在存入银行的途中私自用于购买汽车,便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亦即,侵占罪为自诉罪,只能由自己向法院起诉,不能通过报警立案。


所以,作为一名守法公民,不要贪心,不仅要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更要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来源 | 成铁微家园

编辑 | 陈普凡

初审| 唐鑫恒

复核 | 张可

签发 | 罗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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