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漳州供电公司丨用心服务每一“度”

民生   2024-10-31 11:20   福建  



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 效能建设热线 -

10月30日上午10点到11点,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温一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漳州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效能建设热线》直播间。


01 关于智能交费


办理智能交费,一是可以参加省、市公司开展的多种营销推广活动,比如开通即送 10 元电费优惠券、预存结转积分返利活动,按照目前积分 200:1 兑换电费,足额预存每月电费相当于 9.8 折,预存电费的利率在 2%以上,远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1.5%、还有预存立减等活动;二是可以查近 30 天每天电量电费明细,非智能交费用户只能查看近 7 天电量电费明细;三是余额不足及时提醒,欠费停电提前告知,防止忘记交费产生违约金,欠费结清可及时复电。



02 关于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电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目前,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6〕298 号〕文件执行分为三档:

第一档电量从 0-230千瓦时,电价为 0.4983 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从 231-420千瓦时,电价为 0.5483 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从 421 千瓦时及以上,电价为 0.7983 元/千瓦时。


03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


Q

如何申请?

个人申请电动汽车充电桩,可以选择营业厅申请或网上国网 APP 等线上申请。建议您选择网上申请,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如果选择线上申请,客户应先注册,填写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地址等详细信息,并拍照上传身份证信息后提交申请,申请后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装表接电事宜。

Q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个人自用充电桩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电动汽车权属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在宅基地房前屋后建设充电桩,不收取车位使用权证明,可与宅基地居民用电合并立户单独装表)、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无物业单位的县乡社区、自然村建设充电桩,不收取允许安装证明)。

公共充电桩申请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停车场物权证明、项目备案文件、物业同意的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资料(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无物业单位的县乡社区、自然村建设充电桩,不收取允许安装证明)。

对于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充分满足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条件的小区,推行“一小区一证明”管理,简化物业同意安装证明材料。

Q

办理流程时限

一是低压居民充电桩,从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二是装表接电,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2 个工作日内就能装表接电。

Q

费用收取

供电企业在充电设施用电申请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充电桩电价按接入方式和设置所在场所不同执行对应电价。

一是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在 2030 年底前按当地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是对设置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三是设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



04 关于居民用电申请


居家申请用电不用收费,现在都实行“1+1”服务模式,即:当日申请,现场符合装表条件的第二天装表接电。

 国网漳州供电公司还推出了“不见面”“容缺受理”办电服务,居民不需要到营业厅办理,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 申请用电。只要拍照上传身份证或产权主体资格证明,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工作人员会直接上门安装电表,缺少资料的,工作人员将上门收资,且不收任何费用。

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现场勘查时答复供电方案,根据与客户约定时间或在电网配套工程竣工当日装表接电。

 国网漳州供电公司积极响应政府提出的“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号召,居民通过“网上国网”APP 即可完成交电费、新装、增容、更名/过户、电表校验、实名通电、居民峰谷电变更等多项业务办理。


05 关于分户

根据新《供电营业规则》,2024 年 6 月 1 日起,分户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提供分立后双(多)方的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提供与用电地址一致的分立后双(多)方的的独立物权证明原件;

3.现场具备独立装表条件(指供配电路径物理隔离,不存在交叉供电风险);

4.原户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1

对于居民合建住房需要提供的

材料是:

1.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政府(有权部门)同意由多家合建住房的证明文件;

2.房产证明上所载的产权所有人及共有人的各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房产证明上所载的产权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对于自建房分家需要提供的

材料是:

1.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明上所载的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3.分家后各家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每个户口薄上所载的居住地址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

注:对于申请用电时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的客户,应签署由当地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承诺书”;对于土地权属村集体的自建房(有集体土地证面无房产证),应由村委会开具有效证明和集体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下期上线单位

漳州市地震局

撰稿 | 王   博

排版 | 邓捷良

拍摄 | 杨   哲

一审 | 张婷姝

二审 | 于云宏

三审 | 洪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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