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业界动态。了解财经政策规定,关注财经新闻。本文为读者整理了近期发布的财会、税务、金融方面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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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会计司发布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发文时间:2024年6月20日
主要内容:
2024年6月2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1项关于股份支付的修改导致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增加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详细内容见:https://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406/t20240620_3937585.htm
标题:关于修订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8号)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24日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5号),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14〕22号)进行了修改。
详细内容见: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6/t20240624_3937878.htm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发文时间:2024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部分修改。
详细内容见: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6/content_6960125.htm?share_token=6c3822d5-50ef-4f05-a7ba-eb70bd9771c0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4号)
发文时间:2024年5月31日
实施时间:2024年6月15日起
主要内容: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但台湾地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详细内容见: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5/t20240531_3936149.htm
标题: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
发文时间:2024年5月21日
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为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详细内容见:https://jrs.mof.gov.cn/zhengcefabu/phjr/202405/t20240521_3935324.htm
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
发文时间:2024年6月5日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政策提出意见。
详细内容见: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64677&itemId=928&generaltype=0
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3号)
发文时间:2024年6月6日
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普惠性的保险需求,进一步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
详细内容见: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64873&itemId=861&generaltype=1
标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4号)
发文时间:2024年6月7日
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依法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支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原林权证不变不换要求、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善林地经营权登记、创新开展林权地籍调查、优化林权登记办理流程、协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
详细内容见: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64923&itemId=928&generaltype=0
标题: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发文时间:2024年6月19日
主要内容: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详细内容见: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487997/content.shtml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35号)
发文时间:2024年6月5日
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总局研究制定了首批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以此希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
详细内容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xds/art/2024/art_b7e5c63a02ea49f7b182345b41833893.html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年6月7日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为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名录工作,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印发给各企业。
详细内容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cjs/art/2024/art_adf21dba9ccf437bbd9d6bb56c73faa8.html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宣贯实施 提升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的通知(国市监反执一发〔2024〕59号)
发文时间:2024年6月11日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0日
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详细内容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ldzfys/art/2024/art_990ea5e0ba954a059bd8345ece4e91a7.html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22号)
发文时间:2024年6月12日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1×10-4~1×102)Pa真空副基准装置”“直流电阻(量子化霍尔电阻)副基准装置”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详细内容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ls/art/2024/art_c13de9b2227642c2b304225f564a6d72.html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40号)
发文时间:2024年6月13日
实施时间:制定、修订项目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报送报批,宣贯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主要内容:
将《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计划》《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计划》印发,要求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坚持科学严谨、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详细内容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ls/art/2024/art_7ff801028cae4f69b473187a3fea5115.html
标题: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14日
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详细内容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lfzs/art/2024/art_ae585c879dc343e4bad45ecd1330bdef.html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2024年第24号)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20日
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引领绿色消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为目标,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考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战略中的重点领域、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度以及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提出《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详细内容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zcxs/art/2024/art_c883696f7eb44192833bfefc565cd58f.html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
发文时间:2024年6月21日
实施时间: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
主要内容: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详细内容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jjzs/art/2024/art_9092a757fada4b7fa855ea84ee12fd5e.html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
发文时间:2024年6月6日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
主要内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详细内容见: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6/content_6955904.htm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19日
主要内容: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详细内容见: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6/content_6958230.htm
标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发文时间:2024年6月24日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
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详细内容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6/content_6959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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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整理:杨佳欣
前期编辑:杨孟翰
后期编辑:郑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