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全面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健康   2024-11-11 16:18   四川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强化大病救治管理,规范大病救治措施,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做到应治尽治、规范救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开展专项救治

按照“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持续开展脱贫人口、重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食道癌、胃癌等45个病种的大病救治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重点监测三类户数据和信息,组织医务人员上门入户核实其健康状况,每周须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更新数据,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45种大病,及时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确保应治尽治。

二、大病救治病种范围

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关节病(髋、膝)、重性精神疾病、糖尿病、重型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白内障、多部位骨折、老年痴呆、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儿童淋巴瘤、耐多药结核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肾炎、尘肺、肝炎、重型癫痫、脑卒中、艾滋病、肺癌、乳腺癌、宫颈癌、肝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性母细胞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包虫病。

三、明确救治定点医院

根据救治病种需要,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区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救治定点医院,按照分级诊疗落实基层首诊原则,确有必要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市级定点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定点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大病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签约服务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就医指导和健康宣教。



四、全面提升医疗质量

结合救治病种情况建立临床诊疗专家组(名单见附件),指导定点医院制订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定点医院要强化规范诊疗意识和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坚决杜绝过度医疗等问题。

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定点医院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建立重点人群住院患者处方、耗材、检查检验点评制度,加强医疗行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自付比例。要切实加强医患沟通,主动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费用及保障政策等,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要强化数据报送和审核把关,定点医院要将救治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并每周更新一次,确保救治率保持在99%以上,力争达100%,患者自付比例保持在较低水平。


附件:船山区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临床诊疗专家组

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1日


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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