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本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六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
(三)社会保障安置。
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2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9.4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
异议反馈联系人:
黄先生,联系电话:020-3109406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校尾路10号;
张女士,电话020-34689901,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六、若本次拟征收土地中部分土地历史上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由土地征收实施部门在征收实施工作中做好衔接工作。
七、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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