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摘   2024-12-06 17:20   黑龙江  
全市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冬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佳木斯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各旅游景区、旅游住宿等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企业自主定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各旅游景区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各旅游住宿的宾馆、酒店、民宿客房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重大节假日期间,严禁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
四、餐饮服务业应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严禁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五、商场超市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销售旅游特色商品,谎称“正宗”“原产地”等价格有关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七、停车服务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严禁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或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等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经营者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发现经营者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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