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社会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文摘   2024-12-12 12:02   山东  






2025年,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继续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切实有效地落实本项招生机制,结合教育部、我校相关规定及学院自身特点,特制定本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030300社会学/0303J9整合心理科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硕博连读类招生工作。

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公布的《南京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南京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上报名须知等以及本细则。

一、报考条件

(学院可参考《南京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报考条件”部分的表述。如学院确有高于学校章程中的报考条件,可在学校章程“报考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修改调整,并在学院细则中“报考条件”部分予以明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本院系本年度不接受定向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非在职考生除外;本院系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 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硕士毕业人员。

5. 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6.英语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CET-4≥497分,CET  -6≥426分,IELTS≥6.0,TOEFL≥8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8. 提供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1)

9. 目前已处于博士研究生在读阶段的考生,如申请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 5年5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10. 硕博连读考生须为我校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优秀硕士生。

11. 推荐免试直接攻博考生须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等国家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报考条件外,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对相应专项计划提出的各类报考条件及要求。

二、报名安排

博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纸质申请材料寄送两个环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否则视为报名失败。

(一)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类网上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后续公布的《南京大学2025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网上报名须知》。

(二)纸质申请材料寄送

寄送至本学院的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2)往届生的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提供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模板见附件1,落款必须是专家的亲笔签字);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并提交代表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等,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专著提供整本书)。如无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可提交自认为有代表性的未发表文稿一篇;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者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7)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个人学术简历及自述(personal  statement),自述需涵盖个人情况介绍及申请原因等方面;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请将(1)、(5)、(7)以外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寄送此册及(1)、(5)、(7),于2025年1月7日前(以寄出快递单据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社会学院336室研究生招生办,邵老师收,电话:025-89680953,邮政编码:210023。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材料审核

1.研究生秘书将上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每年轮换),审核小组由学院邀请5名不同研究方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由一名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

2.按照学术经历、外语水平、发表成果、研究计划、导师意向五个方面进行复试资格评定;在每位博士生导师名下择优选出不超过5名候选者(含少民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环节。

3.由学院与拟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逐一核实参加意愿,如有考生放弃复试资格,依次递补,确定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四、综合考核

1.综合成绩  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2.笔试:英语翻译(英译汉,闭卷,满分50分,及格线30分)。笔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英语口语,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研究计划陈述,专业问答。满分350分,及格线21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院系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分,以合格/不合格给出考核结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长一致,面试内容包括个人陈述和问答环节。个人陈述包括:专业基础、接受学科训练基本情况、硕士论文或发表文章的主要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关)、对所报考专业和导师的了解、拟定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等。重点介绍博士期间拟定的研究计划。

五、录取

本学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综合成绩等,结合本学院具体工作进程,在2025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可结合导师意见根据综合成绩顺延录取,具体规则如下:以导师为单位,按照报考该导师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候补,如果该导师名下已无其他报考考生,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科发展,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经领导小组确定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替补结果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南京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学校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手续完备的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开及监督保障

本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博士生招考工作进行直接领导和全过程监察督导。本学院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考核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如考生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院联系。(申诉联系人:邵老师/电子信箱:njussbsyz@163.com/电话号码:025 -89680953)

七、其他

1.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细则及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公布的《南京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南京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网上报名须知等。

2.2025年我校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或招生专项,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3.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政策及我校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留意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网站的最新通知。本细则由南京大学社会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老师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社会学院336室研究生招生办


邮编:210023 

电话:025-89680953 

邮箱:njussbsyz@163.com


                                             


来源:“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官网,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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