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份文件2000多字,共10条意见,被称为“市场准入10条”,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了系列重要部署,从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到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到提升监管治理水平,一批群众关心、企业关切的典型准入壁垒被有效破除,市场规则更加透明,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激发了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了强劲动力。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一些领域准入制度规则不完善,一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问题,各地在招商引资和开放合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差别化甚至歧视性政策,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特别是随着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传统市场准入规则、准入体系、监管方式难以直接应用于新业态新领域,迫切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促进新业态新领域更好更快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等10个方面,作出了系统性部署,彰显了我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心,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高各类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可预期性,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不仅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身,而且涉及立规建制、清理破除、协同监管、效能评估等环环相扣的完整制度体系。《意见》的一个鲜明指向,就是要用改革的办法破除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制度保障。10条举措针对性强,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破除各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市场隐性壁垒,推动实现公开公平市场准入。
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对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要细化完善工作机制,以“全国一盘棋”思维落实《意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力破除各类市场准入壁垒,加快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努力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
编审|王 婧
责编|惠宁宁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来源|《法人》杂志2024年09月总第2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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