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对象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在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首次来我市企业(不含如皋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供电、烟草、通信、盐业等5类中央、省属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
2.首次来如皋工作之前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3.在我市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申报时仍在缴费。
4. 2022年、2023年度毕业。但“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名校200强高校毕业生以及年薪在25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申报对象,不受毕业年度限制。
(二)企业申报引才奖励,其所涉人员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一)人才生活津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6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博士4500元/月;
(3)其他高校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月。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4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3000元/月;
(3)其他高校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2000元/月。
3.本科生或技师: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2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生1500元/月;
(3)其他高校本科生或技师1000元/月。
4.大专生或高级工:500元/月。
生活津补贴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如中途离职,则予停发处理。
(二)企业引才奖励标准
对2023年度全职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以及高级技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引进“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的,分别按2倍、1.5倍标准予以奖励。
企业引才奖励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等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重复发放。
(一)新增对象
1.《如皋市企业人才生活津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建行数字人民币二类钱包编号截图;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大专生仅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到我市工作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明细(从“江苏智慧人社”App下载《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
5.年薪25万元的证明材料。提供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手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申请人年薪收入根据其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计算,原则上需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按其所提供的工资薪金实际所得总额计算(此附件2022、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世界名校200强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供)。
6.企业申报引才奖励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如皋市2023年度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
人才生活津补贴申请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引才奖励申报材料6单独成册,同时提供申报汇总表(附件2、附件3)电子档,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相关表格资料请从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公示栏下载。
(二)续发对象
已享受我市企业人才生活津补贴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由相关部门通过社保系统核查个人在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状态,确定续发金额。如核查时不在我市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本轮津补贴不予续发。
经公示后可继续享受我市生活津补贴人员需提供建行数字人民币二类钱包编号截图并附姓名,截图纸质材料和钱包编号统计表(附件4)提交给现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由企业汇总后报送所在镇区。个别人员可直接将钱包编号截图和统计表发送至市人才中心邮箱。
1.自主申请,集中报送材料。本次申报采取线下方式,各企业统筹做好引才用才奖励申报,并组织做好本单位新引进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津补贴申报和续发人员建行数币二类钱包编号统计工作。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分类报送至所在镇(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
2.汇总报送,组织集中审核。12月16日前,镇(区、街道)要对企业提交的生活津补贴新申报人员、续发人员、企业引才奖励三类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按照顺序集中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提供相关汇总表格电子档。
3.审核。市人社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12月上旬初步完成续发人员的审核工作,2025年1月中下旬初步完成新增申报对象的材料审核,并根据审核进度形成审核意见向申报对象所在镇(区、街道)反馈。
4.公示。审核结果将通过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公示栏对外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分别将人才生活津补贴和企业引才奖励拨付到相关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
1.关于“首次来如时间”的界定。首次来如时间,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如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
2.关于“我市企业”的认定。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如皋。如皋市属国有企业名单以市国资办认定的为准。
3.“‘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世界名校200强高校”的认定。
(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官网公布目录为准,共147所,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2017年9月公布的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2022年2月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减去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剩余的105所。
2017年9月前毕业的985、211学生,直接认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2017年9月后毕业的学生,严格对照“双一流”建设高校认定时间进行核定(如南京医科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认定时间为2022年2月,在此之前该校毕业人员不享受“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待遇)。
(2)世界名校200强高校以最新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选其一。
4.关于“年薪25万元”的认定。申请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在我市参保基数、缴纳的个税和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三者中有一项符合条件即可(企业出具的工薪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生活津补贴申报管理。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首次新申请、离职重申请、逐阶段核拨”的方法组织实施。
(1)关于生活津补贴申报期限,必须在申请人首次来如后2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2022年07月-2022年12月间首次来如工作的漏报人员本次可进行补充申报,资格条件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中途离职后又重新到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在其首次来如后2年内,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在新申报书封面右上角自主注明:离职重申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其剩余阶段的生活津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6.诚信申报管理。申请人和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自查实申请人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4)同一年度内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7.生活津补贴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应依法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以免产生税收违法行为。否则因此造成的个人信用问题由人才个人承担。
8.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该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各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将申报要求传达给相关员工,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申报材料。
9.联系方式:
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政务服务中心A402-A403室;
联系人: 洪锋、丁韵佳;
联系电话:0513-87289302、87288262;
电子邮箱:rgrczx@126.com 。
本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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