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劝阻酒驾倡议书
文明行车事关道路安全和家庭幸福,酒后驾驶严重危害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为了天津的平安与文明,作为餐饮、娱乐等涉酒场所经营者,倡议积极参与酒驾醉驾违法预防、宣传、劝阻工作。
做好“拒绝酒驾醉驾”的宣传者。在包间、大厅、公共区域等张贴“酒驾危害性”的宣传标语,放置“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警示标识,大力倡导拒绝酒驾醉驾新风尚,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文明用餐氛围。
做好“拒绝酒驾醉驾”的劝导者。主动规劝用餐者不酒后驾驶车辆,引导顾客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针对饮酒的机动车驾驶员要及时提醒,帮助其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离开,让拒绝酒驾醉驾逐渐成为广大驾驶员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用餐。
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了每个家庭幸福平安,我承诺自觉呼吁、倡导“拒绝酒驾醉驾”行为,远离酒驾、珍爱生命,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4年 12 月 24日
01
什么是酒驾、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是另一种酒后驾驶),简称醉驾。
02
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危险。
03
警惕酒驾醉驾其他情形
04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