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为做好团田乡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4年9月20日—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1、普通居民:400元/人
2、特困、孤儿、重点优抚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3、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绝育双女户父母、未满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等五类人员,个人缴费220元。
4、低保、重残对象,个人缴费280元。
5、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已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户)个人缴费355元。
三、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1、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2、逾期参保缴费居民,错过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居民,政府不再补助670元,个人要足额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1070元,实行本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
3、新生儿参保缴费。2025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2025年度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不受影响。
四、缴费方式
1、线上渠道。“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线上渠道缴费。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扣费。
3、柜台缴费。村委会、乡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五、建立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参保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原则上每次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二是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本年度内毕业大学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因此,为不影响持续享受参保待遇,医保部门建议参保人每年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以免给你的医疗费用报销带来巨大损失!
特此通告
团田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编辑:杨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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