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及报名期限:2025-01-10 至 2025-01-23
挂牌总价:8.1053万元
保证金总额:2.43万元
保证金账号:990200181011980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吴忠
咨询电话:0953-2271032、2138332(吴忠工作站)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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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于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向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2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即视为违约。 4、《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应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提取资产。 6、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资产,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理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装卸、运输、人工、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最终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最终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7、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3)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6)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本项目以动态报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