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宁夏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股权转让项目

文摘   2025-01-26 17:07   宁夏  

公告及报名期限:2025-01-26 至 2025-02-27

牌总价:4802.51万元

保证金总额:1500万元

保证金账号:990200181108189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银川

咨询电话:0951-8360861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3、从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标的简况


  • 标的企业名称:宁夏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56号

  • 成立时间:2000-09-11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4110071503954X1

  • 经营规模:小型

  •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房屋租赁;家居装饰;水暖电安装;建筑用金属制品及木材加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销售;新技术开发;体育场馆及设施租赁(限分公司经营);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1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项目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可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和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本项目公告期内参与报名,未参与项目报名即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具有优先购买权且完成受让意向登记的股东应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场外行权。
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予以无息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以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完成工商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保证事项: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自愿履行所签署的全部承诺,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保证金处置方法: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阻碍合同生效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移交、过户、变更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移交、过户、变更的; 
(10)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的情况。 
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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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网站(www.ntree.com.cn)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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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宁夏地区唯一一家自治区国资委选择确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国有产权交易专业机构。是依法组织企业国有产权、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涉诉国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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