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房出租】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2025年20套营业房出租项目

文摘   2025-01-07 17:20   宁夏  

公告及报名期限:2025-01-06 至 2025-01-17

出租总价:26.59万元

保证金总额:26.59万元

押金总额:2.2万元

标的所在地:中卫

咨询电话:0955-8597711(中卫工作站)


标的简况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出租条件

承租条件要求:意向承租(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否

其他说明:

1.房屋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暖及垃圾处理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及水电使用安全工作,如果发生火灾及电气事故应负全责。所租房屋的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如果人为损坏、擅改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门、窗等)损坏或发生故障,需负责维修还原及赔偿损失。 
3.双方如果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等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将房屋转租他人;不能进行非法活动 ,不能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等行为;不能进行煎炸、烧烤类餐饮、网吧及娱乐经营行为。其他合法经营业态均可。出现上述不允许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五日内搬离。租赁期满后不归还房屋的,除补交租金外,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原租户在同等承租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且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7.出租方式:所有房产分别对外公开出租。其中中卫市文昌南街39号、40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49号、51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59号、60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61号、62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64号、65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70号、71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勘验,出租方不承担该租赁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8.最终承租方为新租户,新租户需支付装修补偿款给老租户(以装修费用凭证或权威单位鉴定、评估作为依据),具体费用由新老租户协商确定。

9、该项目房产可分别承租。

租赁期限:2年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转账,每期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对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及服务费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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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出租公告。本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网站(www.ntree.com.cn)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承租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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