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及报名期限:2025-01-06 至 2025-01-17
出租总价:26.59万元
保证金总额:26.59万元
押金总额:2.2万元
标的所在地:中卫
咨询电话:0955-8597711(中卫工作站)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承租条件要求:意向承租(包)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否
其他说明:
1.房屋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暖及垃圾处理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及水电使用安全工作,如果发生火灾及电气事故应负全责。所租房屋的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如果人为损坏、擅改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门、窗等)损坏或发生故障,需负责维修还原及赔偿损失。 3.双方如果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等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将房屋转租他人;不能进行非法活动 ,不能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等行为;不能进行煎炸、烧烤类餐饮、网吧及娱乐经营行为。其他合法经营业态均可。出现上述不允许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五日内搬离。租赁期满后不归还房屋的,除补交租金外,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原租户在同等承租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且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7.出租方式:所有房产分别对外公开出租。其中中卫市文昌南街39号、40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49号、51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59号、60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61号、62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64号、65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中卫市文昌南街70号、71号打通合为一套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勘验,出租方不承担该租赁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8.最终承租方为新租户,新租户需支付装修补偿款给老租户(以装修费用凭证或权威单位鉴定、评估作为依据),具体费用由新老租户协商确定。
9、该项目房产可分别承租。
租赁期限:2年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转账,每期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对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及服务费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