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借个人身份证,
银行账户保护好。
他人过来求使用?
恐成洗钱工具人!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非法金融活动。2018年11月3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其潜逃至境外。
陈某枝系陈某波前妻。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同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波、陈某枝二人离婚。同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已被刑事立案侦查,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另外,陈某枝依照陈某波指示将利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低价出售,并将买车款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方式转至陈某波,供其在境外使用。
案件结果
2019年10月9日,陈某枝以洗钱罪被提起公诉。同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虚拟货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陈某波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洗钱犯罪的认定。最终,陈某枝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例启示
对自己的个人身份证件或银行账户等,切记不可出租、出借、出售等;在面对他人的请求(例如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退费等),或在进行贸易合作时,要注意主体身份、交易目的、钱款性质是否存在风险,防范洗钱陷阱,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以防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