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注意了!再不做好防护统统要重罚了!

健康   2024-09-27 20:17   江苏  

来源:厦门卫生计生监督

医院,放射科,大家有注意吗?
拍片、透视、CT….做过吗?
大家留意到机房门口的
“当心电离辐射”标志吗?


大家留意到机房门上的
“工作指示灯”吗?


大家是否用过了个人防护用品呢?


大家是否注意诊疗安全呢?




近日,厦门7家放射诊疗机构被罚!
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7家放射诊疗机构在拍片时
未做好受检者的防护工作






卫监执法人员依法
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要求立即整改!
针对以上机构中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形
进行立案处罚!

法律法规小链接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


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知识小链接

X射线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电磁波,对人体亦可产生电离辐射作用,过量的电离辐射对人体是有损害的,因此接受X射线影像诊断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检查部位选择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对非照射部位进行适当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围脖、防护帽子及防护眼镜等,主要是为了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防射防辐小贴士
  • 尽量不让患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 检查时请逐个进入机房,不要在机房内或机房门口等待;

  • 因病情需要,陪检者在机房内也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 育龄妇女如果已怀孕或近期计划怀孕,请如实告诉医生;

  • 受孕后8至15周的妇女不行进行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在日常的工作中
还是要做好射线的防护工作
别让X射线成为你身边的安全隐患
毕竟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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