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纠正情况。
与以往在法律最高监督机关抗诉后,被告人将从重罪改成无罪不同,这次是由无罪改判重罪。在改判重罪后,被告人不仅将在监狱待上漫长时光,他之前获赔的34.58万元也要悉数退还,被告人还得向受害人近亲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罕见的改判案例引发了我们的关注。我们梳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始末。
被告人辛龙,男,1963年出生,曾是大连日新家具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受害人张某某,女,1982年出生,与大连日新家具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
辛龙于2006年前后认识张某某。因辛龙经常不回家,辛龙的妻子刘某和他于2014年7月离婚。由于要照顾儿子和婆婆,离婚后的刘某依然住在家里。辛龙自述,他在2014年8月间与张某某成为男女朋友。
辛龙称,2015年3月初,张某某让他在3月5日(正值农历正月十五)去陪她过节。辛龙没有同意。3月4日,张某某因不能一起过节和他争吵。3月5日,张某某给他打了很多电话,见辛龙不接便发短信指责辛龙是假离婚,猜测正月十五辛龙是去陪他前妻一家过节。张某某说,她要让全世界都知道辛龙是个什么样的人。
2015年3月5日晚,张某某给辛龙发了一条短信,问"你要让我一个人过节吗"。这句话触动了辛龙。当晚19时、20时左右,辛龙让妹妹把他送到一个路口,接着步行来到张某某家。
进屋后,辛龙看到张某某坐在餐厅的椅子上,好像还喝酒了。见辛龙来了,张某某开始埋怨他、骂他。辛龙也进行了回骂。张某某先后两次打开煤气。见厨房灶台位置火着得挺大,辛龙称他接了一盆水,又不顾张某某的阻拦把火浇灭。
辛龙称,在他回客厅沙发上坐着期间,张某某去了好几次卫生间。由于看见张某某躺在卫生间地上,辛龙就把张某某往卧室拉。但张某某不断挣脱喊叫,辛龙不得已用手及张某某身上穿的睡衣捂了张某某的嘴。辛龙称,捂了一会,张某某就不喊了,但偶尔还嘟囔两句。3月6日凌晨3、4点左右,辛龙关门下楼,接着给妹妹打电话让她来接。
次日6时,一位捡破烂的老太发现楼楼下躺着一个人。保安马某赶过去后,只见一位女士躺在53号楼2门洞北侧前的草坪上。马某于是报警。
公安机关确认张某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张某某的骨折、内脏破裂系死后高坠形成。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证实,张某某心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根据胃内容消化程度分析,张某某的死亡时间为末次进食后约4-6小时,但准确死亡时间无法确定。
张某某弟弟称,2015年3月7日下午,辛龙带了一个男的到他们住的旅店,说他姐出事了就来看看。辛龙走时还给了他2000元钱。辛龙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时表示,张某某死亡这件事他是听别人说的,他觉得张某某是跳楼自杀。
张某某楼下邻居姜某称,2015年3月5日晚上零时至2点30左右,他听到楼上有一男一女的吵架声。大约3点,楼上又开始吵了,他听到女的带着哭腔说"我求求你了"。整个吵闹的过程中时不时就有拖动东西的声音。当女人说完"我求求你"后,他就再也没听到女人动静了。最后是拖动柜子之类的动静,还有穿皮鞋的脚步声。
姜某称,楼上这家基本十天半月就会吵闹,每次都是在后半夜。最近的一次是大约2个月前,他印象中听到女的高声喊"杀人啦,救命啊"。
2016年1月13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辛龙杀害了张某某。2016年8月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辛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张某31416元。
一审宣判后,辛龙提出上诉。2016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未排除合理怀疑,定案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2018年1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辛龙无罪。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8年1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抗诉不当为由决定撤回抗诉。
2018年11月22日,死者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被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后,又于2020年1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补充核实了重要证据后,于2022年2月1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2年6月2日,最高法院指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辛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兜兜转转了六年,案件终究又回到了最初的原点。细数这魔幻的历程,有太多耐人寻味的细节。
首先,2016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上,只显示了一位原告人,这说明张某某的母亲在张某某被害以前就已经离世。2015年,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快60岁了,在这颐养天年之际,不想遭遇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为了还女儿一个公道,张父往返于各级衙门,其中必定经历耗尽了家财,饱尝了艰辛。尤其是在这位老父亲苦苦追凶的时候,辛龙不仅被司法机关判决无罪,而且还获得了国家赔偿以及精神抚慰金,他的心估计都要死了。
所以,不论是被告人家属的叫屈,还是受害人家属的伸冤,任何错案的纠偏都注定了是一场炼狱。历史上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是如此,今朝的张某某父亲伸冤案同样如此。
其次,2016年大连中院其实已经判决辛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了。6年后,大连中院再次判决辛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看着与6年前的一模一样的判决,大连中院刑庭的法官应该既熟悉又陌生吧。
大连中院太机灵了,它总是全面、准确领悟了上级法院的裁判精神,判决结果与上级法院保持高度一致。当然了,与6年前的有罪判决未能排除合理怀疑,导致未能得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的结论不同,2022年的有罪判决在依据上的确更加扎实。
检察官和法官都不是未卜先知、明察秋毫的神仙,司法活动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现真相的过程。现在看来,大连中院第一次判得就是对的,关于第二次“判错”,我们也相信大连中院、辽宁高院主观上都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只是客观上他们的确将已经受到一次伤害的被害人家属又一次推到了悬崖边。
最后,不得不说,辛龙是高智商犯罪。辛龙毫不避讳自己与张某某系男女朋友,也承认案发当晚去过张某某家,不仅如此,他还自认和张某某有矛盾吵过架,甚至捂过张某某的口鼻。
这是相当忌讳的事情,因为人命中,情杀是公安机关常见的侦查方向。辛龙做了上述供词,无疑吸引了公安机关对他怀疑的火力,但事实上辛龙的这一回答极具技巧。
因为辛龙深知公安不会偏听偏信,他们会调取通话记录、查看短信内容以及手机信号基站,公安也会去找张某某的邻居核实案发当晚的情况,在这些公安能通过其他方式查明的事实上撒谎,只会欲盖弥彰。
辛龙避重就轻,试着以选择性的自认表现问心无愧,接着又洋洋洒洒地叙述了女友当晚一系列暴躁失控的行为,比如张某某感情受挫,喝了很多酒,点燃煤气、阻扰灭火、躺在卫生间、大喊大叫等等。
张某某的歇斯底里为他不厌其烦、中途离开提供了合理解释,也为后来张某某掉下楼做了合理铺垫。关于是谁把张某某捂死,然后又扔下楼的,辛龙始终否认。在公安机关多次审讯中,关于辛龙就故意杀人其实是零口供。辛龙的狡猾以及心理素质强大可见一斑。
在本次审判前,检察机关对辛龙重新开展了调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本次检察机关在关键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从重大突破的表述来看,我们觉得辛龙这次应该是招供了。
但让我们不解的是,在命案刚发生时,在应该有道德愧疚时,辛龙尚且可以从容不迫,不吐一字,然而时隔多年,在已经就谎言形成闭环之际,他的铁嘴又是怎么被检察官撬开的。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听过了太多冤案的纠错过程。我们知道先判有罪容易,再审改判无罪难。现在,我们又知道先判无罪难,再审判有罪更难。
所以,辛龙由无罪改判有罪一案,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司法进步。只是每一次改判纠偏的背后,依然又伴随了当事人家属数不清的血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