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两家店食品不合格,被处罚!

民生   2024-09-30 23:33   山东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7期)
一、临清市****店经营的芹菜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2024年聊城第二季度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4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清市****店经营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2024年6月30日,本局收到山东润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店被抽检芹菜检验报告NO:RD2406S20229,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4,实测值0.3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7月2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进行整改。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店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芹菜及未采购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7元;3.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8.7元。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清市****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限期进行了整改。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6期)
一、临清市康庄镇*****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及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清市康庄镇*****店经营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2024年7月2日本局收到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康庄镇*****店被抽检芹菜《检验报告》(No: RD2406S2017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7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对采购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以及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康庄镇*****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罚款10000元。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清市康庄镇*****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进行了限期整改。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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